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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鼎 | 书法美育的核心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3-11-01
书法美育的核心: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邵鼎
摘要:目前,我国教育正处于学科本位、知识中心向立德树人任务转变的重要阶段,书法美育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提高学生的审美与人文素养”作为书法美育的核心,是传统美育的当代延续,这也是由书法的审美和文化特性决定的。用审美、文化去解读书法的形式语言,是书法学科的思维方法和学习方法。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也为书法教育者的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立德树人 书法 美育 审美 文化
近年来,我国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力度持续加大,教育正处于由学科本位、知识中心向立德树人任务转变的重要阶段。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育并举,成为构建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书法根植于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是“人生境界和生命活力的迹化,是最具东方哲学意味的艺术”[1]。书法美育的开展,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润心、以美培元的重要举措。与“书法教育”的提法相比,“书法美育”更具战略意识和精神高度,那么,书法美育的目的和价值核心是什么,与实用性书写为主的“书法教育”有何不同?探讨这一问题不仅涉及我们对于书法本根的认识和判断,还需要将书法美育与当前教育改革的方向内在统一起来。只有如此,书法美育才能从一般意义上的普及推广,上升为更具可行性的价值践行。
一、“立德树人”与“核心素养”
建国以后,我国的基础教育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建国初到上世纪末,我国的教育基本实现“双基”,“双基”指的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1999年开始,国家提出并推行“素质教育”;至党的十八大,“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被提出,教育改革逐渐进入新的阶段。整体来看,我们的教育改革的大方向是从学科为本位、以客观化的知识为中心向“以人为本”转变,简单来说,就是教育从关注知识到关注人。
现阶段的“立德树人”任务如何来实现?宏观层面,美育与德育、体育、智育、劳育五育并举。中观层面,2017年,教育部出台《普通高中课程标准》,里面提出将“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作为课程设计的基本理念,这是“立德树人”任务的进一步具体化和细化。什么是核心素养?“核心素养”是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能够提供给学生什么样的正确的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比如,文献考证是历史学家的看家本领,之前中小学阶段对这方面的要求不明确,但现在课程设计要求围绕“史料实证”这一核心素养展开,同时要弱化知识,因为知识是学不完的。此外,历史课程的核心素养还包括唯物史观、时空观念、历史解释、家国情怀。对于同一学科,其“核心素养”往往具有一致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即在同一学科的不同学习阶段,其“核心素养”是固定不变的,只是其表现呈现出相应的阶段性变化。
“核心素养”相比之前的课程设计所强调的“双基”和“三维目标”,更强调用学科思维学习学科知识,将传授作为结论的知识转变为学习者建构经验的过程,将教育的关注点从人之外的工具、资源拉回到人自身。
二、“核心素养”与书法美育
那么,书法学科的“核心素养”是什么?迄今为止,教育部并未对书法学科的“核心素养”做出明确的说明,这是因为目前中小学的书法课都是在语文课下面进行的,偶尔也涉及一些艺术课程,目前有语文、艺术的课程标准,但它们的“核心素养”都不直接针对书法。
2012年,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书法指导纲要》是指导中小学书法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基本理念是这样的:“中小学书法教育以语文课程中识字和写字教学为基本内容,以提高汉字书写能力为基本目标,以书写实践为基本途径,适度融入书法审美和书法文化教育。”这段话的是按素质教育理念下的“三维目标模式”来撰写的,“书写能力”体现的是“知识和技能”目标;“书写实践”体现的是“过程和方法”目标;最后“书法审美和书法文化”体现的是“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三维目标之间是并列的关系,甚或“书写能力”似乎还要高于“书法审美和书法文化”。按照当前“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的理念,三维目标不应当是平行关系,而应当是逐阶上升,由低到高的关系。“书写能力”要解决的是如何写的问题,而“审美和文化”解决的是为谁写、为什么写和写什么的问题,后者是因,前者是果;后者是本,前者是末;后者是人的情感、人的品格精神,是目的,前者是客观化的知识、技能、是工具和手段,因此,“书法审美和书法文化”,相比“书写能力”,应当在书法教育中占据核心地位。这也与王老师一直倡导的“文化书法”理念是内在一致的。
并且,值得注意的是,纲要中的“书写能力”还不能等同于“艺术表现”所用的技法。基本理念又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要求:“面向全体,让每一个学生写好汉字”;“硬笔与毛笔兼修,实用与审美相辅”;“遵循书写规范,关注个性体验”;“加强技能训练,提高文化素养”。按照纲要的设计,中小学书法教育包括硬笔书写和毛笔书写两部分,硬笔书写主要是为了实用,毛笔书写才是为了审美和文化教育,两个部分的分工是非常明确的。从书法美育立场来说,“书法审美和文化审美”,而非实用性的书写技能,是它的核心目标和价值。
此外,2020年10月,教育部在对《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进行解释时指出“对美育的界定,美育的价值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包括这次关于美育的文件里面也说的非常清楚,通过美育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这又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因为过去人们往往认为美育就是吹拉弹唱,吹拉弹唱是一种特长、专长,是一种表现形式,但是在总书记看来,美育最核心的意义和价值是培养学生深层次的综合素养,也就是审美和人文素养。”书法美育的目标和价值正在于它超越了一般性的技能或知识的传授,通过审美沟通,抵达文化精神的深处。
在《普通高中艺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版)》中,艺术课程要培养的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其中“审美感知是艺术学习的基础,艺术表现是学生参加艺术活动的必备能力,创意实践是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集中体现,文化理解则是以正确的价值观引领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和创意实践。”新课标对于各项“核心素养”有更进一步的清晰的界定,其中的“审美感知”和“文化理解”与“审美和人文素养”的提法相对应。而“艺术表现”和“创意实践”似乎是强调书法的技法,实则不同,是技法的活学活用,而非“技法”本身。它超出了客观化的书写技能和知识,是在“知”的基础上获得的带有主观能动性的“行”。
因此,综合以上文件精神和当前的教育改革方向,书法美育的核心在于培养人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而非实用性的书写技能。从《中小学书法指导纲要》到最近的《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版)》基本上是前后连续一致的,虽然教育目标会有所侧重,或重视书法的实用技能,或重视书法审美与文化,但从立德树人的立场出发,书法美育的价值和目标并非某项技能的获得,而是人的综合素养的培育,是心性的陶铸,是思维的锻造。书法美育是实用技能式的“书法教育”的升级改版。
三、书法美育核心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难点
以“提高学生的审美与人文素养”作为书法美育核心,是传统美育的当代延续,这也是由书法的审美和文化特性决定的。中国书法从一开始就是审美与文化并重的艺术,是美善合一的艺术。一般认为,汉末至魏晋,中国书法开启了艺术自觉化的进程。在书法理论方面,崔瑗《草书势》从审美立场出发,以书法为“法象”,尝试从中窥见宇宙万物的神奇;与其相反,赵壹《非草书》,又从儒家的道德功用立场出发,对学习草书的合理性、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质疑和批判。两种立场、两种态度似乎完全对立,却又相反相成。这样一种审美与文化二元互动的模式,一直影响到后来中国书法的发展。当书法沿着审美的立场发展而出现流弊时,往往出现文化的力量使其回复正道,如宋明理学对“尚意”书风末流的纠正;当书法沿着文化的立场发展而出现因循陈旧之时,往往又出现审美的力量使其回复活力,如明代中后期书法对于馆阁体的突破。就书家个体而言,唐太宗称赞王羲之的书法“尽善尽美”,不仅是对其笔墨形质的评价,也同时对其作品所呈现出的精神境界的肯定。刘熙载言:“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2]书写者以笔墨形象来传递个人对于外在世界和内在生命的感受和领悟。好的书法作品不仅具有外在形式和谐,还必须以内在的精神上的高蹈为支撑,甚至“善”常常比“美”具有优先地位,如欧阳修所说,“古之人率皆能书,独其人之贤者传遂远。”[3]至近代康有为推崇碑学,以书为“形学”,才出现书法作品的视觉形式与书家的个体精神相分离的趋势。[4]当代书家借助西方的形式构成理论等,重新挖掘和再现经典作品中的艺术语汇,或以此来指导书法创作,其中的探索和成就值得肯定。然而,当形式的探求脱离了文化的导向和节制,书法创作沦为纯粹视觉形式的游戏,其结果不免浮夸和浅薄,书家也常常在技法中迷失。“摹古派”取传统之“形”,而乏传统的精神意趣;“传统基础上的创新派”多一味追求形式翻新,却难得其“正”、其“高“、其“深”。因此,通过对经典书法作品的审美体验,与古代先贤的心灵对话,在传统文化精神的领会中守正创新,既是当代书法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书法美育的要义所在。
以“审美与人文素养”作为书法美育的核心,是否意味着书法美育会因为失去技法的支撑而成为“空中楼阁”?恰恰相反,在以“技法”为核心的书法教育中,学习者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技法的积累,而这对于一般的书法学习者来说既不必要也不切实际,并且“审美与文化精神”的缺失还会造成书法学习的“食而不化”和“贫血症”。书法美育的目标并非使人人都成为书法家,而是提升学习者的综合素养。学习者随着书法兴趣的增加和认识的深化,书法技法的锤炼再随之跟进,二者之间更容易形成良性的相互促进。用审美、文化去解读和运用书法的技法和形式语言,才是书法学科的思维方法和学习方法。无论对于是爱好者,还是专业的学习者来说,如果一开始就站在审美、文化的高位起点上,“眼高手低”,以“眼”引领“手”,最终却可以通向“心手双畅”“人书俱老”的书法境界。如果学书者始终是“眼低手低”或者“眼低手高”,要取得实质性的进步是非常困难的。
以“审美与人文素养”作为书法美育的核心,对于书法美育的施教者或者传播者的综合素养的要求不是降低了,反而更高了。这也是当前书法美育的最难点。比如,书法美育人才不仅应当具有书法学科的良好素养,还要有跨学科的视野。在《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版)》中规定,“原则上,各门课程用不少于10%的课时设计跨学科主题学习”。在《普通高中艺术课程标准(2007年版2020年修订)》中设置有“艺术与文化”模块,其中有两项内容要求为:“从中国的书法、舞蹈、音乐、绘画、建筑等艺术形式中,感知各艺术门类中“线”的表现和韵味,探究“气韵生动”所体现的艺术关联性。”“选择中外各艺术门类的经典作品和艺术现象,探究其节奏的相通之处,理解节奏律动的艺术风格和文化特征。”
这些课程设置反映出当代社会对于融合性人才的极度需求,也显示出当代的教育教学打破学科壁垒,构建整体性素养和知识的努力,这也对教育者自身的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结论
以“审美与人文素养”而非以“书法技能”作为书法美育的核心,不仅是由书法的文化精神、审美特性决定的,也是由当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教育理念和改革方向所决定的。本文之所以要强调书法美育的这一价值核心,是希望在认识上打破将书法教育简单等同于写字或技法教育的误区,倡导用审美、文化去解读书法的形式语言,用书法学科的思维方法进行书法学习。当然,在新的教育方向和课程标准下,书法美育所需要的教育者的素养要更高更综合,这也是当前书法教育的难点。
[1] 王岳川:美育铸魂与书法培根——新时代美育文化战略的深广度[EB/OL]. (2022-06-16) [2022-09-03]. http://shufa.pku.edu.cn/xwzx/1357671.htm
[2] 金学智.书概评注[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1:1.
[3] 欧阳修著,李之亮笺注.欧阳修集笺注7[M].成都:巴蜀出版社,2007:159.
[4] 甘中流.中国书法批评史[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16: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