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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冬华 余贞伟:文学与书法的“作品性”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2-07-05
文学与书法的“作品性”
詹冬华 余贞伟
摘要:文学与书法的关系素为学界所重视,但因受西方美学观念的影响,当代书法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自身的人文传统,被作为视觉艺术而归于美术学畛域;书法的“作品性”也局限于点画、间架、线条、章法等方面,而对文字内容在参与作品的整体构成所发挥的作用不甚重视。事实上,文学与书法原本是美学近亲,二者理应协同营构文笔双美的艺术意境。当代书法应广泛吸纳文学的美学营养,恢复作品的“阅读性”,提倡“我手写我口”,继而实现书法作品的“形式意味”与“内容意味”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文学 书法 作品性 内容意味
本文为江西省高校省级教改课题——《大学生书法审美教育与教学诸问题》(项目编号:JXGJ-12-2-15)的阶段性成果。
在中国传统艺术中,书法与文学的关系最为密切。在当代书坛,凡下笔大多是唐诗宋词。近年来,有些书者将目光转向了书论、画论、文论或先秦诸子、佛经等文本。但是,仅在抄写内容上进行拓展,并不能从根本上提升书写者的文化素养,如果缺乏文献学、版本学、文字学等方面的必要知识,贸然选择这些文本,反而更容易出错。实际上,当代书法与文学(包括小学)之间仍然处于若即若离的状态。一方面,从事书法实践的人较少重视文学、史学、哲学等方面的研究,而将主要精力放在书写技法与形式感的培养方面;另一方面,从事文史哲及理论研究的人又对书写技法不甚了了。因此,这两个领域的研究者尚未真正携手共襄书法大业。本文旨在阐明文学与书法之间的血脉关联,在更为理想的层面重新考量书法作品性的问题,以期对书法的未来发展有所裨益。
一 文学与书法是美学近亲
书法与文学一样,均以汉字为载体,汉字背后包含了意义和思想。因此,任何一次书写都是书家表达内心思想和情感的行为。同时,书法与文学之间相互影响和渗透,彼此相得益彰。张怀瓘《书议》云:“尧、舜王天下,焕乎有文章,文章发挥,书道尚矣。”[①]其《书断》亦云:“文章之为用,必假乎书,书之为征,期合乎道。故能发挥文者,莫近乎书。”[②]在古代,书法是文学的重要表现载体,文学又是书法的主要表现对象;二者相互浸淫,水乳交融,成了中国传统艺术中的美学近亲。
事实上,书法的题材内容对作品的技法形式的确存在很大的影响。孙过庭《书谱》说:“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③]王羲之的书法形式也会因书写内容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这是书家受文辞内容情感影响的结果,抄写他人的作品尚且如此,更遑论自己所撰写的诗文。元代陈绎曾《翰林要诀·变化》有言:“喜怒哀乐,各有分数。喜则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则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重轻,则字之敛舒险丽亦有浅深,变化无穷。”[④]这里所谈的是情感对于书法审美面貌的决定作用。由此可见,只要书写的文字内容本身蕴含了一定的情感,书写的形式也会随之做出选择或调整。如果书家全然不考虑作品的情感内容,仅从形式技法的维度加以考量,虽然能写出自己要的“效果”,但难以达到作品的理想状态。设想一下,如果用《祭侄稿》的笔墨形式写《兰亭序》,或者反过来,结果很可能是情违笔乖、焚琴煮鹤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书法与文学从情感的抒发方面来说具有异质同构性,尤其是当这两者共处在一个情感场域之中的时候,其对语言文字与点画线条这两种形式符号必定产生相类似的审美期待,使得二者在情感抒发与心志传达方面表现出最大的协作效率,共同指向那个包含了特定情感的审美境界。历史上的书法杰作,均是辞美笔畅,神貌合一;二者之间不抬杠,不龃龉,血脉互通,痛痒相关。
从表面来看,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个时期像今天这样重视书法的“作品性”。当代书法界以现象学的还原法将书法的人文传统拆解开,将目标锁定在点画、间架、线条、章法等技法形式上。这样做的结果是利弊参半的,好处是为书法减了负,有利于我们更便捷地进入书法;弊端也如影随形,书法因此失去了文化的支撑,犹如钢刀有刃无厚,写出来的作品只可悦目,无法动心。这实际上是将“作品性”浅表化处理了。那何谓“作品”,“作品性”又包含哪些具体的性质或要求?书法虽然始于写字,但并不等同于写字。书写一旦展开,总是奔着某种审美理想去的。首先要将字写好,其次要写出内容雅美的文章。这就是书法自诞生之初就自行设定的艺术使命,也是书法与文学关联紧密的缘故。当然,书法可以书写非文学的任何文字内容,但也要求具有文学性。历史上从来没有书法家写一些意义混乱的文字片段,当代各种书法展赛也要求书写古今著名的诗词文章。其中的道理很明显,书法与文学在作为作品存在的意义上是密不可分的。
当我们赏读书法作品的时候,首先直面作品的点画线条(形式),再自动进入文字识读阶段,这也是一个意义的接入和阐释的过程。我们总是在理解了文字意义的同时读懂了书法形式的意义,而又在参详赏会线条、结构、章法等形式意味的时候,更进一步领会到作品的思想情感意义。这是一个相互比照发明,各自互为前提的往复接受过程。因此,要让一件书法文本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作品,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书法的技法形式要达到很高的水准;二是所书写的内容是文辞雅美、意蕴丰富的文学作品(如诗词文章等);三是这两者之间要在情感抒发、意境营造方面达到水乳无间、有机统一。相对来说,前两者容易做到,但第三个条件不容易达到。这恰是书法由普通文本变身为作品的真正关捩。
二 当代书法作品性的“内容意味”
中国近现代文学史上有很多作家均擅长书法,如康有为、梁启超、黄遵宪、夏曾佑、严复、林纾、鲁迅、郭沫若、茅盾、台静农、钱钟书等,这些作家都是古诗文作手,同时受过正规的书法训练,功底扎实,而且他们创作研究无不使用毛笔。因此,即便有些作家书写技法不是很高,但他们所写的书法也是耐人寻味的,其中似乎有某种特别的“形式意味”。这种形式意味主要不是来自书写传统,而是源自书者的个性气质。而且,受到书法传统的影响越小,这种带有个性面目的形式意味就越突出。而当代书者整体上趋向职业化,只会写字,而不会诗文创作,艺术素养比较单一。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我手写我口”几乎是一种遥不可及的奢望。
传统文人的日常生活已经将诗词文赋与书法变成一种不可分离的上手工具,就像碗与筷一样,两者不可缺少,又要相互匹配。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所以书家总是自觉选择经典诗词文赋或者箴言名句,目的是为了营构一个形式内容相协调的书法意境,而这也就是书法“作品性”的最高形态。换言之,书法的作品性不仅取决于“有意味的形式”,还仰赖于“有意味的内容”,两者在书者个性气度、情感意绪的表达方面越是做到密切配合、形意相通,这件书法的“作品性”也就越能趋于完满和突出。实际上,即便是纯粹技法层面的形式,也非单一的肌肉训练所能造就。它之所以能产生特定的“意味”,关键还取决于文化积淀。书家的人生阅历、生命体验、文化学养、精神情操等,均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灌注于指腕之间,形诸笔墨之下。对这一过程的人为拒斥或漠视均无益于书法形式个性的最后养成。孙过庭说书法要“达其情性,形其哀乐”,这一目标的达成实际上是理想作品的最后生成。前者主要由技法形式彰显,后者则需文字内容来助力。从理论上来说,书写自己所作诗词,应能更好地与书法形式之间保持一致。但也不尽然,如果书家不能很好地借助线条形式表达情感,即便是书写自己的作品也未必能做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一致。这取决于书家是否同时具备高超的文学才情与书法传达能力。可以说,这样的双料高手,怕是百里挑一。
当代书法要有所突破和创新,一方面要继续保持技法形式方面的拓展,打破技法创新的天花板效应;另一方面要对书法的整体生存状态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激发书法的优秀传统,而“阅读书法”[⑤]就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按理说,书法本来就是可以阅读的。古人在日常书写的过程中所创作的任何一件书法作品都是为了记录自己的心迹,览者从书法的点画线条以及文字意义中接收并领会书者的情感心路历程。这个过程就是阅读。在展厅时代,书法的幅式由小变大、由横式转为纵式,书法适宜远观而不便于近把玩。这使得传统的阅读接受模式大受冲击。一方面,书写内容大多为览者所熟悉的古诗文,细读其文字内容似乎没有必要,因为览者无法感受到“期待受挫”的艺术“陌生化”效应,因而无法激起他们的阅读激情;另一方面,为了展赛成功,书者一般会选择最大限度的书法作品尺幅。书者或将整幅以擘窠大书填满,追求其气势;或将大幅分割成多个小块,以拼接的形式重构作品空间,再以小字满布其中,体量超大,局部谨细,文字如此繁密的书法作品要长时间留住览者的目光恐怕是不可能的。要恢复书法的“阅读性”,关键要激发作品中的“内容意味”。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书写的文字内容;二是作品所呈现出来的整体艺术意境。书家如能写出饶有情味的现代诗文,同样可以用书法的形式加以表现。有学者认为,新时代书家要从当代文学的生活特质、韵律节奏、精神指向、话语形式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充分领会现代汉语的话语特征,将其融会贯通,转化成书法的形式与意境[⑥]。将书法还原到生活本身,记录当下生活的点点滴滴,这是让书法重新焕发生命力的重要契机。书家可以抄录或即时书写自己的诗文篇章、读书札记、生活日记、杂感随想、亲友书信等,随心任笔而书。坚持下来,集腋成裘,量变达质变,最终会逐渐改造自己的书法气息与审美眼光。与此同时,还要照顾到与内容意味相配适的“形式意味”。总之,无论是抄录古人的文学作品,还是书写自己的诗词文章,都要考虑书法的“作品性”问题。书法的形式要与作品的内容相互协调,彼此映照成趣。文学与书法的“格式塔”达到异质同构的状态,如此才可创造出能经受时间考验的书法经典。
原载《中国书法》2020年第12期
作者简介:
詹冬华,江西师大当代形态文艺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导。
余贞伟,江西师大文学院文艺学2018级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 《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144页。
[②] 《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154页。
[③] 《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128页。
[④] 《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490页。
[⑤] 参见陈振濂:《走向“阅读书法”——三十年当代“观赏书法”史的发展转型》,《中国书法》201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