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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君 | 书法内涵及其艺术性探微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2-06-17
书法内涵及其艺术性探微
李树君
[摘要]
书法是中华民族独特的艺术形式,至今形成了作为一个艺术门类(学科)所具有的历史、理论系统、技法体系、风格流派、审美标准、文化功能等;在现代社会中,遇到了淡出手写应用、审美下降和纯艺术化等的形势;向社会、世界更好地解析书法的内涵、书法的艺术性是一个重要的学术课题。关于书法的概念、内涵,现代许多学者给出了不同角度的解释,本文认为“书法,是以汉字为表现对象,借助毛笔、宣纸等表现工具和材料,以点、线造型为主要特征,并能同时体现具象和抽象意味的一种艺术形式。”书法与艺术内涵、艺术特征具有其特有的可对应解释的内容;艺术的内涵按宗白华先生的研究包括——是人类的一种创造技能;有具体的客观感觉对象;能引起精神快乐;有悠久价值;是艺术家/作者理想情感的具体化、客观化,是艺术家/作者的自己表现;是对现实的反映,是集中化、物质形态化的表现。艺术的特征主要包括——艺术是一种美,具有形象性;艺术是人类的一种思想劳动产品,具有审美性;艺术的劳动产品是一种通过实践而物化了的心里活动,具有主体性;艺术是为了满足精神需要,而非物质需要;艺术以形象为媒介;艺术表现的思想感情要与别人交流,能引起思想共鸣,并为之而创作等。
关于对“书法”本质的理论认识和全面、深入的研究工作还可不断完善,在古今结合、西学为用的方面有许多可深入研究之处;关于艺术内涵、特征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书法本体”解析,更有利于和当代青年对话、文化传承并向西方“文化输出”,让中国文化、中国书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的新发展续写新的篇章。
[主题词]书法、艺术、艺术特征、艺术性
一、“书法”是什么——书法的内涵
从20世纪上半叶到八九十年代,书法在当代艺术理论上纳入艺术范畴业经几代美学家、艺术家的论定;但其内涵至今仍可作理论问题去讨论,亦可有新的理论意义。
书法是什么?比较通俗的解释是“文字的书写艺术。特指用毛笔写汉字的艺术。”[1]书法是“指毛笔写字的方法,主要讲执笔、用笔、点画、结构、分布(行次、章法)等方法。”[2]
1983年,宗白华先生谈《中国书法艺术的性质》时指出:“中国的书法,是节奏化了的自然,表达着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思,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不象其他民族的文字,停留在作为符号的阶段,而是走上了艺术美的方向,而成为表达民族美感的工具。”又在《中国书法在中国艺术史上的地位》一文中说:“中国书法是一种艺术,能表现人格,创造意境,和其他艺术一样,尤接近于音乐的,舞蹈的、建筑的构象美。…成了表现各时代精神的中心艺术。”[3]
启功先生的概括是“‘书法’,不言而喻是指汉字的写法。”[4]
在这三十多年的书法发展中,有更多的学者对“书法”的内涵给出了不同的概括。申晓君(秋子)先生认为“书法是运用线条语言、造型手段和布白形式表现律动和美韵的高级艺术形态。”[5]姜澄清先生认为“书法是抽象的艺术符号”;王天民先生认为“书法是以线创造意象的抽象艺术”。周俊杰先生定义“书法是以汉字为基础,用毛笔书写的、具有四维特征的抽象符号艺术,它体现万事万能物的“对立统一”这个基本规律,又反应主体人的精神、气质、学识和修养,它是高扬主体精神的艺术”[6]。
王岳川先生解析:“书法是线的艺术。它具有一个由线启蒙(墨象)、由象悟意(意境)的本体结构。”“中国书法是一个体验生命本体的审美符号。”“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的审美表征。”[7]
继浙江美术学院开书法高等教育先河之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高校陆续开设书法课程、开展本科和研究生书法人才培养;大学书法教材不断出版,对“书法是什么”不断有新的论述,洪丕谟先生等认为“书法,就是把汉字升华到艺术境界的一种书写方法,或者说是书写法则。…书法,就是汉字书写的技法、法则或规律。…就是用毛笔蘸墨,按照书法本身的创作规律,以方块字作为表现对象而创作到宣纸上去的一门独特艺术。”[8]祝敏申等认为“书法,是以汉字为表现对象,以毛笔为表现工具的一种线条造型艺术。”[9]
上述概括,从文字的规定性、书写技术、书写工具和材料、结构布局、艺术属性、美学解读、书法功用等方面给了我们关于“书法”的多方面认知;但每个“定义”和解释一般又不可能给出比较全面、简明的信息。
概念的定义方法应是:一方面要简明、内涵相对全面,另一方面尽量不在所要定义的概念中出现或少出现普通读者难明了的“概念”中的“概念词”。所以,综合以上对“书法”定义的内容,本文试给出下面的表述:书法,是以汉字为表现对象,借助毛笔、宣纸等表现工具和材料,以点、线造型为主要特征,并能同时体现具象和抽象意味的一种艺术形式。[10]
在这个“定义”中,有5个要点:其一,表现对象是汉字;其二,表现工具和材料是毛笔、宣纸等;其三,以点、线造型为主要特征;其四,同时体现具象和抽象意味;其五,是一种艺术形式。表现对象、工具和材料是“中国元素”;点、线造型是其形式语言;说“意、味”是因其是“无色而具有图画之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不是诗却有诗的意境,不是舞蹈却有舞蹈的节奏”[11],别具审美蕴含、感觉,对作者、观者都可起到人的艺术修养、精神写照与文艺交流的作用;是“一种艺术形式”,是中华民族的特有创造和对世界艺术门类的贡献。
为进一步理解书法,本文再从另一个角度概括书法的内涵,即:书法是以汉字笔画、结构、神态为表现形象,进行瞬间点、线、面(体)造型与整体构成,体现作者审美积累,表达作者审美与精神追求的一种艺术形式。[12]
在本文给出的上两个“定义”中,第一个“定义”是从“书法”本体本质来阐释,含入文字、工具、材料、形式语言、表现结果与属性等;第二个“定义”试从美学角度,创作方法与特征(瞬间)来认识“书法”,加入了“设计”方法用词“构成”。两个定义都属用现代艺术研究方法与理论来解析“中国书法”,自然也会比较容易与“艺术设计”的理论相联系。
二、书法的艺术性分析
什么是艺术?艺术有哪些特征?书法为何能成为艺术?这是基本概念范畴的常识性问题,又与书法艺术性解析密切相关。
书法是艺术,宗白华等著名学者早已定论,似乎可不再讨论;但每每在谈及这样的问题时却又不能尽言明之。所以,在这里,我们试用递进的思维把这三个问题与书法相对应作探讨回答,进而明晰书法的艺术性。
1、什么是“艺术”
我国1979年版《辞海》解释“艺术”是“通过塑造形象具体地反映社会生活、表现作者思想情感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宗白华先生在《美学与艺术略谈》一文中,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给出了“艺术”的定义:
客观方面——“艺术就是人类的一种创造的技能,创造出一种具体的客观的感觉中的对象,这个对象能引起我们精神的快乐,并且有悠久的价值”。
主观方面——“艺术就是艺术家的理想情感的具体化、客观化,所谓自己表现(Selfexpression)。”[13]
王朝闻先生在其主编的《艺术概论》中定义“艺术是对现实的反映,是审美意识的表现,并且是一种集中化了的和物质形态化了的表现。”[14]
赫拉克里特、亚里斯多德说“艺术是自然的模仿”,达芬奇说“艺术是自然的镜子”,车尔尼雪夫斯基、别林斯基说“艺术是生活的再现”,克罗齐说“艺术是抒情的直觉”,科林伍德说“艺术是表现自己情感的想象活动或想象性经验”,克马蒂斯说“艺术是心灵的创造”,弗洛伊德说“艺术是白日梦,是婴儿性欲本能的表现”,黑格尔说“艺术是绝对理念的感性显现”,柏拉图说“艺术是理念的模仿的模仿,影子的影子”,克莱夫·贝尔说“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苏珊·朗格说“艺术是视知觉经验中的异质同构”[15];平山观月(日本)认为“广义的艺术就是art,这是指为一定目的而修炼的技术能力。”[16]
叶朗先生在所著《美学原理》中介绍了西方美学史上关于“艺术”认识的四种影响较大的看法:一是“艺术是现实世界的模仿(再现)”;二是“艺术是情感的表现”(主观心灵的表现/自我的表现);三是“艺术的本体在于形式或纯形式”。四是“艺术是由一定时代人们的习俗规定的。”叶朗先生说“在我们看来,这四种看法,对于什么是艺术的问题都没有提出比较完满的回答。”“我们的看法是:艺术的本体是审美意象。”[17]
归纳西方学者关于“艺术”的这些看法,有“自然的模仿、自然的镜子、生活的再现、抒情的直觉、想象活动或想象性经验、心灵的创造、白日梦/本能的表现、理念的感性显现、理念的模仿的模仿、有意味的形式、视知觉经验中的异质同构、技术能力、习俗规定”等关键词/句;把“书法”与之相联系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判断“书法”是艺术的本质属性。
在上述关于“艺术”的认识和定义中,我们以宗白华先生的观点为主,抽出下面六个关于艺术的内涵要求,并略展开对书法的艺术属性的相应分析:
人类的一种创造技能——文字是人类的发明,书写是人类对文字的运用与表现行为,把书写的方法规范、变化、提高则产生了书写技法与技巧,掌握书写技法也就成为人类的一种能力;创造出文字的美好形象所使用的书写技巧,当属“创造技能”。
具体的客观感觉对象——文字的形象是客观的,人们可用眼看到、用心感知、再用艺术理论诠释,这个客观的文字形象显然可成为“感觉对象”。
引起精神快乐——中国汉字的象形特征,汉字书写的工具、材料、技巧、过程、作品及现代的出版、展览等构成了书法艺术活动的基本内容与特征,包括其形成的“文房”环境、书法活动的文化现象等,在总体本质上都应属精神活动的外在和内在的表现形式;书法的形象、活动的形式可以使“精神快乐”。
有悠久价值——中国文字的发生发展,与书写(技能)的进步息息相关;所形成的书法艺术形式(门类)特征、书法的文化现象、书法家故事、书法历史、书法理论乃至后来的书画市场,已是历史悠久和价值独具;这些再发展再沉淀,还会形成新的成果和历史,并同样具有艺术、文化、教育、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新价值。
是艺术家/作者理想情感的具体化、客观化,是艺术家/作者的自己表现——如何用自己的思想观点去创造汉字的审美新形象?如何通过书法传承与创新实现自己的文化追求、个人与社会双重价值?是每个“书法人”的理想与情感所在;每一个点画、每一个字、每一行、每一件作品都是作者思想(创意)的具体化,其实现过程与形成结果(作品)更是客观的;当其呈现给同道、大众及社会时,也即“自己表现”的行为。
是对现实的反映,集中化、物质形态化的表现——中国书法对“现实‘如何’反映”?要回答这个问题可从具象和抽象两个方面、相互联系地解释:
一是其点、线与客观世界的物象有可联系的地方,如古人所称的玉案横、柳叶撇、金刀捺、枯藤竖、浮鹅钩、坠石点等,与所喻物象颇形似;
二是其字形、篇章有姿态,可比拟人物,无具象而借形势、仪态和情趣,如壮士、将军、清衣秀士,婵娟美女、大娘舞剑、船夫荡桨、泥路拉车、担夫争道等;
三是其气韵、风格分类与人类及其活动可以相联系,如清丽、秀润、端庄、雍容、文雅、健美、刚健、豪迈、粗率、狞厉、雄浑、苍劲等。
在反映这些内容的同时,必然把作者的审美意识(意向)与追求融入其中;而且也是相对“集中”地反映,又通过工具、材料形成作品,把意识“物质化”。
从以上几个对应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中国书法对应于“艺术”定义,在内涵上具有很好的符合性;所以,它不仅是艺术,而且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如何“反映生命“还当另作讨论)。
2、“艺术”有哪些特征
《美术》1982年第8期所载《艺术概念的基本层次》一文,探讨了“艺术”的六个特点,即:
其一,“艺术是一种美。一件事物,它必须首先是美的,然后才能是艺术。”
其二,“艺术品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人们根据美的规律通过劳动的实践对自然进行加工改造出来的,是人类的一种思想劳动产品”。
其三,“艺术的劳动者产品是一种通过实践而物化了的心里活动。”
其四,“艺术是为了满足精神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物质需要;”
其五,“哲学和科学是用概念作媒介来说话,而艺术的媒介是形象,是用形象来说话的;”
其六,“艺术表现的思想感情不是单方面的,而是要与别人交流的,即艺术必须能引起别的思想共鸣,并且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创作的。”[18]
彭吉象先生在所著《艺术学概论》中论述了艺术的三个特征,其概要为:一是形象性,包括艺术形象是客观和主观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二是主体性,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欣赏都具有主体性特点;三是审美性,它是人类审美意识的集中体现,是真、善、美的结晶,是内容和形式美的统一。[19]
结合关于“艺术特征”的认识,借鉴潘朝曦先生所著《书法浅谈》的分析,再将书法与这些特征作对应分析如下:
其一,艺术是一种美,具有形象性——“一切艺术都各有形式,都有形式美的讲求。古诗词讲求格律,就是形式美的规定性。”[20]以点线造型为主、以汉字为表现对象的书法,有怎样的美?
中国书法的美,首先决定于汉字,“六书”造字法使汉字具有音形义一体的独有特征,更具有具象和抽象的结合的审美特质。
潘朝曦先生在书中从“线条美、墨韵美、空间美、意境美”四个角度解析了书法美的所在和特点;在此,我们按这4点另作分析。
书法的点线之美,有上文所述的“玉案横、柳叶撇、金刀捺、枯藤竖、浮鹅钩、坠石点”等,使之物象相联系,产生有形的联想审美;加上作者在速度、力量、节奏、形态的变化,形成“铁画银钩”、“入木三分”、纵横、飘逸、遒劲、纤丽等不同的美感,更使之具有了主观能指挥、客观可创造的造型便利,且形成流派和风格,如二王(王羲之、王献之)、初唐四家(欧、虞、储、薛)、楷书四大家(欧、颜、柳、赵)、宋四家(苏、黄、米、蔡)等。书法艺术具有曲线美,如包世臣《广艺舟双辑•答三子问》说“古帖异于后人者在于用曲。《阁本》所载张华、王导、虞亮、王翼诸书,其行画无有一黍米许而不曲者”;当代金学智先生认为这种曲线美“诞生于丰富多彩、具体而微的客观世界,因为现实的物象处处呈现出优美的曲线形态,使人赏心悦目。”[21]
书法的色彩(墨韵)之美,人们对书法色彩的印象一般是黑色,其实不然;仅是书法作品正文书写常用的黑色也是“墨分五彩”,有浓、淡、干、湿、焦的丰富变化;在墨色上还有用金色、红色、白色等书写的作品;在纸张上还有玉版、瓦当、云纹、龙纹、龙凤纹、洒金、描金、泥金、佛教黄、色宣等多样化的品种;加上印泥色彩、装裱样式与色彩搭配;实际中我们看到的书法作品总是给人以文雅、高雅的色彩美感,当然也具有与绘画等艺术形式不同的色彩美的特点。
书法的结构、章法之美,汉字的结构是将汉字“笔画经过合理的布局,最后组合成一个汉字,并使每一个部件都恰到好处地处于适当的位置上。”汉字的结构形式一般有“独体结构、上下结构、上中下结构、左中右结构、半含结构、内外结构、品字结构等八种”。汉字结构特点有八个:左右对称,如山;重心居中,如:乌;上小下大,如义;先紧后松,如哥;顺边缩格,如国;称格破格,如赛;借让交错,如林;疏密匀称,如鏖。[22]
八个结构形式、结构特点,使汉字的结构变化有章可循、丰富多姿;在处理书法的笔画结构关系上,孙过庭《书谱》说“至若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23];在章法处理上还讲究“疏处可以走马,密处不使透风,常计白当黑,奇趣乃出”(包世臣《艺舟双辑•述书上》)等;既重视塑造一个字的形象,又强调笔画间、字间、行间的关系所构成的大结构(行气、篇章)形式美,使字有姿态、“跃然纸上”, 使作品有整体结构美、篇章有气象。
书法的意境之美,“意境是‘情’与‘景’(意象)的结晶品。”[24] “所谓‘意境’,就是超越具体的、有限的物象、事件、情景,进入无限的时间和空间,即所谓‘胸罗宇宙,思接千古’,从而对整个人生、历史、宇宙获得一种哲理性的感受和领悟。”[25]“‘意’就是情与思,‘境’就是物与象。‘意境’就是‘意’与‘境’的有机融合与和谐统一。”[26]
情、思、感、悟、物、事、景、象都是“意境”的内涵;“文者,物象之本也;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27],可见汉字有“意境”的自身优势。“意境是中国美学史上关于艺术美的一个重要标准。”[28]书法创作在“意”的表现上有如王羲之“畅叙幽情”写“兰亭序”、颜真卿“抚念摧切”写“祭侄稿”、岳飞欲“还我河山”写“出师表”、毛泽东“指点江山”写“沁园春·雪”等。
为使“客观景物”更“物象”化,还可“通过线条的变化、墨色的处理、空间的安排,再把这些和书写的文字内容结合在一起,又可产生一种气韵生动、令人陶醉的意境美。”[29]
其二,艺术是人类的一种思想劳动产品,具有审美性——书法的“思想劳动”是什么样的?古代书论多有可证者。
关于汉字的创造,《春秋元命苞》载仓颉“仰观奎星圜曲之势,俯察鱼文鸟羽、山川指掌,而造文字”[30];唐张怀瓘《书断•上》载“案古文者,黄帝史仓颉所造也。颉首四目,通于神明,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迹之象,博采众美,合而为字”[31];皆在说明先观察、后思考、乃成字之理。
关于作书前的个人状态调整,蔡邕《笔论》说“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肆,然后书之。…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势不盈息,沉密神彩,如对至尊,则无不善矣”[32];今人作书也是思想在先、谋篇在先。
关于作书的过程,晋代女书法家卫铄《笔阵图》说“若执笔近而不能紧者,心手不齐,意后笔前者败;若执笔远而急,意前笔后者胜。…然心存委曲,每为一字,各象其形,斯造妙矣,书道毕矣。”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说“夫欲书者,先干研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字。”[33]
自然之美是客观存在,但严格地划分也不都是“艺术”;如一行白鹭、两个黄鹂、三春柳色、九曲黄河、十里江堤、百鸟和鸣、千岩竞秀、万马奔腾、一方蓝天,这些词句虽有素描的读后感,但已是经过组合,若不进一步艺术加工,也不会成为美妙的诗篇、乐曲、画卷、书法、摄影作品。
而书法“意在笔前”,亦有“法”;不经过有艺术规范训练的思考、书写行为是写字,其“劳动产品”没有“审美性”,自然不属于“艺术”范畴。如小孩认字时的书写、成年人随意的书写都不是“书法创作”。
其三,艺术的劳动产品是一种通过实践而物化了的心里活动,具有主体性——
书法作品是作者心理活动的物化,古人关于书法创作“心理活动”的议论上文已举证;这个“心理活动”不同,表现在作品中的结果也因人而异、因时而异。明·祝枝山说:“喜则气平而字舒,怒者气粗而字险,哀者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轻重,则字之敛舒险丽,亦有深浅,变化无穷。”[34]唐·李世民《笔法诀》说“欲书之时,当收视反听,绝虑凝神,心正气和,则契于玄妙。心神不正,字则欹斜;志气不和,书必颠覆。”[35]唐•韩愈《送高闲上人序》说张旭:“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36]
按现代艺术理论看,其实践过程是“创造意象”在起作用,“‘创造意象’就是要在脑袋里构想出新的形象。”“任何真正的艺术创作都必须做到‘意在笔前’、‘心手相应’,‘意在笔前’是说在落笔之前心中已较为明确自己究竟想表现什么以及取得什么样的艺术效果。…‘心手相应’就是一个外化效应的问题。”[37]
而汉字的特殊性所产生的别具一格的形式意味,借助于毛笔、宣纸而得到了丰富和拓展;又因毛笔、宣纸的特殊性产生了丰富的笔法体系、墨法与墨韵,并与汉字的“形式意味”结合形成一个独特的艺术语言体系,成为人们外化自己心灵的载体和审美对象,使书法成为一门艺术。
其四,艺术是为了满足精神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物质需要——在古代,信札是社会各阶层人士信息交流的唯一媒介,信札的文字内容、书法水平都是被双方关注的。明清以降,书法尺寸、幅式变大,装饰环境的作用大大增强,也使书法与绘画一样走进了市场;即使这样,购买者的目的也是为了审美的需要,因为书法作品本身不能直接满足人的“物质需要”。
古代的书法名家名作在当时都是作者思想、情绪的表达,我们在此也以常举例书家和作品来说明,如王羲之书写《兰亭序》是在“天朗气清”的日子里,于“崇山峻岭”间、“茂林修竹”中,“群贤毕至”,作“流觞曲水”的诗酒唱和、翰墨交流、畅叙幽情的春游雅集;在这样的环境、心情下,作品所表现的是优美、清雅的通篇气象,自由、清新的行气,华丽、多姿的字形结构,健美、精细的笔法变化,作品魅力无限,让人目不暇接、百临不厌、终不能及;获得“天下第一行书”的千古地位。
颜真卿写《祭侄稿》是在“安史之乱”中,“深受当年斗争激烈的激动,既怀同仇敌忾的义愤,又感颜氏家族‘巢覆卵倾’的悲痛,临文时激昂的感情一发难收,…能毫不拘谨地将长期积累的精湛书艺充分发挥出来。”[38]在行书技法、风格上具有历史的创新意义,被后世公认为“天下第二行书”。
民族英雄岳飞以“靖康耻,尤未雪;臣子恨,何时灭?”“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情怀,志在直捣黄龙、收复失土;所写草书“还我河山”字形开张、笔画酣畅,有力强、痛快、激昂的视觉感受;所书诸葛亮《出师表》《李华吊古战场文》则通奔放激越、纵横开张、刚健壮丽,而非文雅、秀美姿态,呈现的是将军驰骋沙场、壮怀激烈的气象。
从更多的创作、作品分析,可见“艺术”与其它人文、科技领域“产品”的区别有三:一是不仅有思想性,还有审美作用;二是属于精神生产,而不是物质生产,其产品满足精神需要;三是“艺术”的作品内容、活动过程直接进入人类的“文化生产”,包括继承、发展等。
其五,艺术以形象为媒介——不同的艺术形式具有不同的形象特征,金学智先生说“文字所赖以构成的线条,是进行书法艺术创造的特定的物质手段或艺术媒介”[39],中国书法的汉字形状、笔画的点线形态决定了它的形式语言具有的更多是“抽象中的具象”特点。
针对这样的形象,古今书家都有独特的要求,如唐·欧阳询在卫夫人《笔阵图》基础上形成《八诀》为 “点如高峰之坠石,(斜)钩似长空之初月,横如千里阵云,竖如万岁之枯藤,横折如劲松倒折、落挂山崖,横折钩如万钧之弩发,撇如利剑截断犀、象之角牙,捺一波常三过笔。”[40]这8个笔画的提炼,是汉字形象的规范整理和艺术提升,使其书法的媒介更有形可依。
在现代,书法点线形象的艺术处理要求更明确,胡小石先生说“作书所用之线条,当如钟表中常用之发条,不可如汤锅中烂煮之面条。”[41]
书法的形象有多方面来源,如以“筋气骨肉血”来比喻字的结构和书法的形象,是从人身取象;唐••张旭观公孙大娘舞剑而草书大进,是人的行为取法;苏轼比喻“楷如立,行如走,草如奔”,是把人的活动状态引喻不同的书体。黄山谷观察“船夫荡桨”而悟出字的中宫要收、四周要开张之理;元代鲜于枢从“泥路拉车”中,感悟出行笔、点画质感获得“迟涩感”的方法。
古代书家善于观察自然物象以取法,如观瀑、看云、赏花、品树、游山川、听江声,历雷雨等,都可从中悟书法之理;或将创作、笔法、点画喻以自然物象,如上文唐·欧阳询《八诀》即是一例证,又如李白《草书歌行》赞怀素“飘风骤雨惊飒飒,落花飞雪何茫茫。…”[42]与怀素同时的马云奇作《怀素师草书歌》赞云“…一点三峰悬巨石,长画万岁枯树倒。…壁上飕飕风雨飞”。[43]古人还常借动物行状比喻书法形象和笔法,唐代李阳冰说:“于虫鱼禽兽,得曲伸飞动之理”;文与可说:“观蛇斗而草书长”[44]。而在同一首诗中,李白赞曰“…恍恍如闻鬼神惊,时时只见龙蛇走。”马云奇赞云“含毫势若斩蛟龙,挫管还同断犀象。…行间屹屹龙蛇动。”[45]
其六,艺术表现的思想感情不是单方面的,要与别人交流,必须能引起别人的思想共鸣,并为之而创作——这是艺术区别于其它学科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要交流、能共鸣,就需要虚心学习、广采博取;就不能闭门造车、孤芳自赏;就要善于察纳雅言、见贤思齐;更要学以致用、不断自我完善和提高。
而因为书法具有能够交流的属性,才有历代关于前人、同代人书法作品的不同理解和评价。如:
唐•李世民《王羲之传论》评王献之书法“虽有父风,殊非新巧。观其字势疏瘦,如隆冬之枯树;览其笔踪拘束,若严家之饿隶。其枯树也,虽槎枿而无曲伸;其饿隶也则羁羸而不放纵。”评王羲之书法则说“祥察古今,研精篆、素,尽善尽美。其惟王逸少乎!观其点曳之工,裁成之妙,烟霏雾结,状若断而还连;凤翥龙蟠,势如斜而反直。玩之不觉为倦,览之莫识其端”[46];“二王”传于今日,已是我国书法史上两位卓然而立的大家,但在唐太宗笔下却高低殊见——子若枯树、饿隶,父如凤翥龙蟠。
唐•张怀瓘《书断•下》评“右军开凿通津,神模天巧,故能增损古法,裁成今体,进退宪章,耀文含质,推方履度,动必中庸,英气绝伦,妙节孤峙”[47];也是不吝惜溢美之辞。
宋代黄、苏、米、蔡都是我国书法史上的代表人物,而苏嘲黄字“死蛇挂树”、黄则讽苏“石压蛤蟆”;明•••••••••张骏《书史会要》说自己“草书宗怀素,得其龙蛇战斗之势”[48];
“书法是对生活抽象凝炼地概括,…有很大的主观因素”;但“书法艺术表现的思想感情,不只是作者个人的,…从书法欣赏的实践中,可以体会到,好的书法作品不仅可以体现作者的思想感情,同时也能激发别人产生某同样的感情,…或为之思绪翩翩,或为之流连忘返。”[49]
除以上六点,我们还可探讨与“艺术”有关的特点,如艺术具有地域性、民族性、时代性、永恒性;艺术创作具有不可重复性、作品不可再现;艺术不是完美的,是有遗憾的;艺术先是寂寞、辛苦之道,然后才是收获和幸福等特点。都可与书法作对应分析,也会利于明晰所要解决的认识问题。
三、结语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有关结论:一,中国书法是在中国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产生、发展的具有“中国文化身份”的、具有民族特色的艺术形式,是对世界艺术门类的丰富和贡献;二,关于对“书法”本质的理论认识和全面、深入的研究工作还是可以不断完善的,尤其在古今结合、西学为用的方面有许多可深入细致研究之处;三,书法是艺术、以其特有的形式、方法、理念诠释着艺术的特征,自二十世纪以来,我国美学、艺术、书法理论研究对“书法内涵、书法的艺术性”这样的基本命题已经有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是我们今后继续研究和发展书法艺术及其事业发坚实基础。四,关于艺术内涵、特征的研究,有如“数学定理、公式”是研究方法、可借鉴的“考核标准”,不仅有利于“书法本体”解析,更有利于和当代青年对话、文化传承并向西方“文化输出”[50],让世界了解东方的中国,让中国文化、中国书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的新发展续写新的篇章。
(作者系艺术学院访问学者;指导教师:王岳川教授)
感谢我的导师王岳川教授给我学习、研究的指导!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的言传身教、敬业精神,作为学人对学生、社会、民族、国家的文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感等方面给我的影响,将会使我一直受益!
感谢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时任院长叶朗教授、现任院长王一川教授、副院长丁宁教授、向勇教授给予我的教诲、关怀!感谢胡玉敏老师给予我在访学期间的细致认真负责的学习、工作安排和服务!感谢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各位领导、老师!
我将以曾经在北京大学的访学经历为荣,我将以继续努力的未来向北大作出应有的汇报。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78年2月第1版,1980年11月出版。
2、《周俊杰书法短论集》,河南美术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
3、《意境》,宗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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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学书法》,洪丕谟、晏海林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2003年7月第5次印刷。
7、《大学书法》,祝敏申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10月第1版,1987年8月第2次印刷。
8、作者《大学书法ppt》,2004年3月。
9、《书法常识》,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卷出版公司,2010年11月第1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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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书法艺术学》,(日)平山观月著,喻建十译,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
13、《美学原理》,叶朗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第1版,2010年6月第4次印刷。
14、《书法浅谈》,潘朝曦著,知识出版社,1986年9月第1版,第1次印刷。
15、《艺术学概论》,彭吉象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7月第1版,2000年7月第9次印刷。
16、《书法美辨析》,陈方既、杨祖武著,华文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第1次印刷。
17、《实用美术字入门》第24页,思维编,印刷工业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第1次印刷。
18、《美学散步》第70页,宗白华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6月第1版,2004年12月第15次印刷。
19、《汉魏六朝书画论》许慎《说文解字序》,潘运告编著,湖南美术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2002年4月第4次印刷。
20、《中国上古书法史》第2页,秋子(申晓君)著,商务印书馆,2000年1月第1版,2003年3月第2次印刷。
21、《中国书法史(先秦·秦代卷)》,丛文俊著,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22、《法书要录》,唐·张彦远著,人民美术出版社,1986年6月第1版、第2次印刷。
23、《初唐书论》,萧元编著,湖北美术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2002年4月第4次印刷。另有著述引作虞世南《笔髓论·契妙》
24、《书法艺术论集》,金开诚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25、《书法咏论》,杨克炎选注,辽宁美术出版社,1993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
26、《书法美学讨》,金学智著,上海书画出版社,1984年8月第1版,1985年10月第2次印刷。
27、《张怀瓘书论》,湖北美术出版社,潘运告编著,湖南美术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2002年4月第4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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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汉语词典》第1055页,商务印书馆,1978年2月第1版,1980年11月出版。
[2]《周俊杰书法短论集》第115页载1979年出版《辞海》的定义,河南美术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
[3]《意境》第362页、124页,宗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
[4]《书法概论》第1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11月第1版、第1次印刷。
[5]《中国上古书法史》第2页,秋子(申晓君)著,商务印书馆,2000年1月第1版,2003年3月第2次印刷。
[6]这几个引用出自《周俊杰书法短论集》第115-116页,河南美术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
[7]《书法文化精神》第10、28页,王岳川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8]《大学书法》第3-4页,洪丕谟、晏海林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2003年7月第5次印刷。
[9]《大学书法》第1页,祝敏申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10月第1版,1987年8月第2次印刷。
[10]作者《大学书法ppt》,2004年3月。
[11]《书法常识》前言,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卷出版公司,2010年11月第1版、第1次印刷。
[12]作者《大学书法ppt》,2009年8月。
[13]《意境》第6页,宗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
[14]《美学概论》第115页,王朝闻主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6月第1版,1984年3月第5次印刷。
[15]《艺术学概论》第12页,杨琪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2007年7月第5次印刷。
[16]《书法艺术学》第35页,(日)平山观月著,喻建十译,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
[17]《美学原理》第233-235页,叶朗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第1版,2010年6月第4次印刷。
[18]《书法浅谈》第16-25页,潘朝曦著,知识出版社,1986年9月第1版,第1次印刷。
[19]《艺术学概论》第12-33页,彭吉象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7月第1版,2000年7月第9次印刷。
[20]《书法美辨析》第29页,陈方既、杨祖武著,华文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第1次印刷。
[21]《书法美学讨》第106页,金学智著,上海书画出版社,1984年8月第1版,1985年10月第2次印刷。
[22]《实用美术字入门》第24-25、28-29页,思维编,印刷工业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第1次印刷。
[23]《初唐书论》第140页,萧元编著,湖北美术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2002年4月第4次印刷。
[24]《美学散步》第70页,宗白华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6月第1版,2004年12月第15次印刷。
[25]《美学原理》第270页,叶朗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第1版,2010年6月第4次印刷。
[26]《艺术学概论》第63页,杨琪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2007年7月第5次印刷。
[27]《汉魏六朝书画论》第10页许慎《说文解字序》,潘运告编著,湖南美术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2002年4月第4次印刷。
[28]《艺术学概论》第210页,彭吉象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7月第1版,2000年7月第9次印刷。
[29]《书法浅谈》第17页,潘朝曦著,知识出版社,1986年9月第1版、第1次印刷。
[30]《中国书法史(先秦·秦代卷)》第110页,丛文俊著,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31]《张怀瓘书论》第66页,湖北美术出版社,潘运告编著,湖南美术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2002年4月第4次印刷。
[32]《汉魏六朝书画论》第56页成公绥《隶书体》、第43页蔡邕《笔论》,潘运告编著,湖南美术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2002年4月第4次印刷。
[33]《法书要录》第7-8页晋卫夫人《笔阵图》、王右军《题卫夫人〈笔阵图〉后》,唐·张彦远著,人民美术出版社,1986年6月第1版、第2次印刷。
[34]《书法浅谈》第19页,潘朝曦著,知识出版社,1986年9月第1版,第1次印刷。
[35]《初唐书论》第83页,萧元编著,湖北美术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2002年4月第4次印刷。另有著述引作虞世南《笔髓论·契妙》
[36]《书法美学讨》第59页,金学智著,上海书画出版社,1984年8月第1版,1985年10月第2次印刷。
[37]《书法艺术论集》第11页,金开诚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38]《书法艺术论集》第59页,金开诚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39]《书法美学讨》第9页,金学智著,上海书画出版社,1984年8月第1版,1985年10月第2次印刷。
[40]《初唐书论》第3页,萧元编著,湖北美术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2002年4月第4次印刷。(计算机字库未能提供完整的8个点画,故用字来说明)
[41]《书法艺术论集》第79页,金开诚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42]《书法咏论》第4页,杨克炎选注,辽宁美术出版社,1993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
[43]《书法咏论》第15-16页,杨克炎选注,辽宁美术出版社,1993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
[44]《书法浅谈》第23页,潘朝曦著,知识出版社,1986年9月第1版、第1次印刷。
[45]《书法咏论》第4、15-16页,杨克炎选注,辽宁美术出版社,1993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
[46]《初唐书论》第95页,萧元编著,湖北美术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2002年4月第4次印刷。
[47]《张怀瓘书论》第212页,湖北美术出版社,潘运告编著,湖南美术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2002年4月第4次印刷。
[48]《书法美学讨》第104页,金学智著,上海书画出版社,1984年8月第1版,1985年10月第2次印刷。
[49]《书法浅谈》第24页,潘朝曦著,知识出版社,1986年9月第1版、第1次印刷。
[50]参见《书法文化精神》第254-256页,王岳川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