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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云飞 | 唐代的书法教育与科举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4-03-15

唐代的书法教育与科举

文/孟云飞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无论在政治经济方面,还是在文化艺术方面都呈现出高度的繁荣昌盛。这是“一个需要巨人而且产生了巨人的时代”,表现在书法艺术方面,涌现出了虞世南,欧阳询、褚遂良、张旭、怀素、颜真卿、柳公权等巨匠,一时间这些人物如群星灿烂、交相生辉。

唐代书家辈出、书学繁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与以李世民为代表的统治者的提倡以及唐代在选官、教育、学术等制度中都强调书法有关。统治者的提倡,制度中的强调,形成一种气候,一种土壤,书法艺术在这种气候与环境里,呈现出一种繁荣的局面。这正如马宗霍先生在《书林藻鉴》中所云:“唐代书家之盛,不减于晋,固由接武六朝,家传世习,自易为工。而考之于史,唐之国学凡六,其五曰书学,置书学博士,学书日纸一幅,是以书为教也。又唐铨选择人之法有四,其三曰书,楷法遒美者为中程,是以书取士也。以书为教仿于周,以书取士仿于汉,置书博士仿于晋,至专立书学,实自唐始,宜乎终唐之世,书家辈出矣。”

三体石经

隋唐时教育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它作为国家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科举制服务的。书学制度隋唐始置。隋初置书学博士1人,后增加2人,从九品下;书学助教2人。学生定额为40人。唐代的书学教育制度是对隋的发扬光大。唐代学校与政府各部门一样,有着系统、完备的组织机构,实际上,各学校就是唐王朝政府的部门之一。如果按照教育内容来分的话,唐代有经学、实科、职业三大教育制度。书学教育隶属于实科。书学,唐武德初废,贞观三年 (628年)复置,高宗显庆三年(658年)再废。龙朔二年(662年)改制,重置书学,隶属国子监。学生,龙朔二年为10人;开元时为30人,元和二年时为10人。东都书馆3人。但因为书学是实科性质的学校,为士大夫阶层所不屑,故而其招收对象主要是下级官员及庶人子孙。《大唐六典》卷二一《国子监》载律、书、算学的入学标准为:“文武百官八品 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州学生的入学标准与律、书、算学相同,县、乡、里学的入学标准无考。

书学的必修课为《孝经》和《论语》,专修课为《石经三体书》、《说文解字》和《字林》,此外,还要兼修其他字书。三门专业课共计6年,在学习期间有旬试、年试,6年学完后参加国子监考试。

书学课程设置

 

书学的教材,《大唐六典》及唐代其他一些典籍规定甚为详明,《说文解字》15卷,许慎撰;《字林》10卷,吕枕撰;《石经三体书》①等。《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记载,唐代文字学教科书,除《说文》、《字林》和《石经三体书》之外,还有《字统》20卷,杨承庆撰;《字海》100卷,大圣天后撰;《文字释训》30卷,释宝志撰;《括字苑》13卷,冯翰撰。

书学教师,在唐代各类教师中,其品秩、禄米、俸料都比较低,书学博士为九品下,禄米,武德时为30石,贞观后为52石,当时为各科教师中最低的,俸料在各科教师中排名也很靠后。

另外,在唐代,属于官方贵族学校的崇文馆和弘文馆是儒学教育的另一组成部分。武德四年(621年)正月,李渊于门下省置修文馆。九年(626年)三月,改为弘文馆。九月,李世民继位,于弘文殿聚四部群书20余万卷,并精选天下文学硕儒虞世南、褚亮、欧阳询等,以本官兼弘文学士,轮流值班。弘文馆始建时,并不具有学校性质。贞观元年(627年)敕京官文武职事五品以上子孙,愿学书法者可以人内后,方始有学校性质,其年有24人入馆。但此时的弘文馆只是一所书法学校,教师为虞世南、欧阳询等书法家。不久,黄门侍郎王珪奏请置博士,于学生学习书法之暇,教授经。培养出了不少书法人才。

私学教育是唐代教育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唐政府对私学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政策,官学与私学教材相对一致,官私学生学成后均可经过考试予以承认,成为国家的工作人员,这使得私学在唐代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十分突出。初唐和盛唐时期,它是官学的补充形式,中、晚唐以后,在官学衰败的情况下,它起着继承、沿续的作用。官、私学的诸种传播方式混杂在一起,交互影响、构成了唐代教育的完整面目。唐代很多的名师大儒,多聚徒讲学,传道授业。如颜师古,孔颖达、李邕、韩愈等等,都曾是当时著名的私学授学的名儒,培养出了不少名人。他们在传播经业的同时都非常注意弟子们的书法学习。例如韩愈就曾向弟子卢肇传授过“拨镫法”等。

唐代可以说是科举制的确立和奠定期,科举制度成了支撑官僚政治的有力杠杆,同时又是中国封建时代文化教育的有效指挥棒。所谓科举,又称“科第”或“科选”。科举有常科和制科之分。

唐代的常科考试科目繁多。在这众多的科目中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6种,明书科简称“书科”或称“明字科”。《新唐书•选举志上》云:“其科之目,……有明字”。唐代明书科首次开科时间,史无明确记载。

明书科考生来自书学生员。参加国子监考试的是六学博士呈报来的已完成学业的六年生员。国子监考试于每年初各由祭酒,司业主持举行,按明经、进士、明法、明书和明算等分科举行。书学生参加明书科考试,合格者再经祭酒审定而后参加省试。

明书科的考试内容和程序,据《唐六典•尚书吏部》云:“诸试书学生、帖经通讫、先口试,……,然后试策。”也就是说,考试程序分为三项;先试帖经,然后口试,最后试策。帖经,试《说文》六帖、《字林》四贴,共十贴(见《通典•选举三》);口试“不限条数,疑则问之”(《唐六典•尚书吏部》)。关于明书科的考试程序,《新唐书•选举志上》另有一种认载:先口试,通过之后再墨试《说文》和《字林》共二十条,须答对十八条以上。唐代明书科省试各时期多有变化,以上两种记载,可能反了不同时期的考试程序。

明书科旨在通考试为国家选取书法艺术方面的官员,尽管如此,它却在我国考试制度史上占有重要位置。书法是一种艺术,因而可以说“明书科”是我国艺术考试的开端,明书对唐代书法发展有一定影响。楷书大家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草书大家张旭、怀素,除欧阳询处于隋唐之际外,其余4人都出现在唐代,而欧阳询曾在书学馆教授楷法,另外还有虞世南、褚遂良等著名书法家也出现于唐代。虽说唐代书法著称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明书科的设置无疑推动了唐人重视书法的社会风尚。正如宋人朱翌所言:“唐百官志有书学故唐人无不善书,远至边裔书吏、里儒,莫不书字有法,至今碑刻可见也。往往胜于今之士大夫,亦上之所好,有以劝诱之。”

科举及第后,虽可一举成名天下知,但这仅是取得了出身,即具备了做官的资格。若要仕进,还得通过吏部铨选考试。铨选原则上有四条标准,即“身、言、书、判”。“书”,就是“书取其楷法遒美”,即要书法端正、工整,大方、笔健、苍劲秀丽,或谓“遒丽”、“劲媚”。唐代铨选要求书法优美,与统治者提倡书法有关,如唐太宗重王羲之书法,自己也写得一笔好字,还曾将其手书飞白书赐予臣下。政府的倡导对当时重视书法的社会风尚有一定的影响。唐规定弘文、崇文两馆学生须“楷书字体,皆得正样”,否则罢之(《唐会要》卷七十七)。因为铨选重书法,所以无论在学的生徒、应考的举子还是一般官吏都讲究书法。宋人评曰:“唐人字画;见于经憧碑刻文字者,……非今人所能及。盖唐世以此取士,而吏部以此选官之法,故世竞学之,遂至极妙,”(马永卿《嫩真子》)但唐也有个别人主张选人不必太重书法,如洋州刺吏赵匡认为”,书者,非理人之具,但字体不至乖越,即为知书。……比身,言及书,岂可同为铨选哉?”(《通典》卷十七)。

以身、言、书、判取官,一方面可以促使选士人人习书,笔法精美,并在一定程度上能看出一个人的吏才和现行法令的理解,然而“以言取人,人渴其言;以行取人,人渴其行”,择人唯取言辞刀笔,不悉才行,而善书判者未必都有才,故也有许多弊病。沈既济也认为“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少,非才也。”(《通典•选举典》)

注释:

① 唐以前的《石经》有两种:一是东汉灵帝熹平四年(175年)蔡邕等人分别所书,后代称为“熹平石经”;一种是三国魏曹芳正如年间(240—249年)邯郸淳用古文、篆和隶3种字体所书写,后代称“三体石经”。唐代书学开设的是后者。

主要参考书目:

①《新唐书》(宋)欧阳修、宋祁,中华书局点校本。

②《旧唐书》(五代晋)刘眗等,中华书局点校本。

③《中国教育制度通史》,宋大川,王建军等,山东教育出版社。

④《中国书法史》,朱关田著,江苏教育出版社。

(转自《书法研究》总第1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