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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恭达 | “法道”与“本心”——论中国书法精神的两个核心概念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4-11-07

言恭达 | “法道”与“本心”——论中国书法精神的两个核心概念

 艺术学研究 艺术学研究
 
 2021年10月13日 10:02 
 

作者

言恭达  东南大学中国书法研究院

原文刊于《艺术学研究》2021年第5期

 

摘  要   

中国书法玄妙精神的探讨完成于晋唐之间,其中,承载儒家和道家思想精华、贯通艺术活动主客二端、具备形而上意蕴的“道心”是一个核心概念,它有“法道”与“本心”两个彼此关联的路径,其内涵关涉先秦和汉唐礼乐文化中的时间次序和节律、空间布局和等差、人事秩序和情理法度,以此架构了中国书法的哲学意蕴,使之具备通玄达微的可能。

中国书法玄妙精神的探讨完成于晋唐之间,其中,承载儒家和道家思想精华、贯通艺术活动主客二端、具备形而上意蕴的“道心”是一个核心概念。这个概念今人不大使用,在现代学科术语阵营中也几无踪影,但它却是我们理解中国书法精神的一个关键词。那么,它的学理和文化逻辑是什么?它有哪些内涵?我们如何看待它在古代书法理论中的价值?本文拟对此加以讨论。
 
 
 
一、“道心”与中国书法的哲学本原
 
 
 
“道心”,指道统义理,或客观世界的基本精神,《尚书 ·  大禹谟》云:“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注者解为“人心惟万虑之主,道心为众道之本”;汉王充(约27—97)《论衡》曰:“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空言虚语,虽得道心,人犹不信。”在文艺论著中,“道心”既指道统义理,也指对道统义理的心契或体悟,均表示形而上的意义。刘勰(约465—532)《文心雕龙 · 原道第一》说:
爰自风姓,暨于孔氏,玄圣创典,素王述训,莫不原道心以敷章,研神理而设教,取象乎河洛,问数乎蓍龟,观天文以极变,察人文以成化;然后能经纬区宇,弥纶彝宪,发辉事业,彪炳辞义。
张怀瓘《书断》也说:

时论以为(宋文帝)天然胜羊欣,工夫恨少,是亦天然可尚,道心唯微,探索幽远,若泠泠水行,有岩石间真声。

表示形而上意义的“道心”,是“天然”之物,反映天道、人道、地道的精神,人们对它的把握,衍化为神、理、数、象等“道”的抽象观念,进而又将这种抽象精神,具体为文辞、书法等“技”“艺”“术”类事物,因而用“道之文”或“道心之尘”来涵括人文艺术:
故知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旁通而无滞,日用而不匮。易曰: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辞之所以能鼓天下者,乃道之文也。(刘勰《文心雕龙·原道第一》)
此直一艺之工,非吾所谓胜事;此道心之尘,非吾所谓无欲也。(《梁武帝又答书》)
然此书虽少绳墨,不可考以法度,要是轩前轾后,度越陵突,略无道心之尘,令人想见酒酣赋诗时也。(董逌《广川书跋·李太白稿》)
刘勰的“文”,梁武帝萧衍(464—549)和董逌(?—约1129)的“道心之尘”,都是将文学、书法、绘画等,视为“道心”的枝叶或末流,是形而下的事物;反过来,形而下的“艺术”,以具体实在的形态,反映形而上的“道心”。这些认识,与千余年后德国美学家黑格尔(1770—1831)著名的“美即理念的感性显现”颇为接近。

图片苏轼 《次辩才韵诗帖》

尽管艺术是“道心”之末,但它可以切近、体现或传达“道心”,而切近或传达的方式,是以道为师,以心为源。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天道心法,是难言莫名之物,但人们对它的理解和把握,自人类诞生以来,便从未止步。史前文明中的石器、彩陶、玉器、雕塑和建筑遗址,便传达出朴素的宇宙、生死、生活观念。文字形成以后,“书于竹帛,镂于金石,琢于槃盂”的知识和思想生产,将此前人们的感性认识,加以抽象和推演,人文学术传统于此产生。按照古人常见的说法,人文始于河图洛书的天赐,始于人对“道”的效仿;此后,“道”成于圣王,传于贤智,见于百姓的“日用而不知”。
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若禹、皋陶则见而知之,若汤则闻而知之。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若伊尹、莱朱则见而知之,若文王则闻而知之。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若太公望、散宜生则见而知之,若孔子则闻而知之。由孔子而来至于今百有余岁,去圣人之世若此其未远也,近圣人之居若此其甚也,然而无有乎尔,则亦无有乎尔!
把上古以至三代的知识文化生产,与政治文明并观,暗含着中国早期文艺发展的政治文化动力、逻辑和价值体系,这个体系便是礼乐。然而,发展到春秋时期,这个体系呈现晦暗不明或分崩离析的态势。庄子的说法是,时当天下大乱,原本相通的道术,开始各有所明、各有所长,因时用而有废兴,令后世学者茫然:

是故内圣外王之道,闇而不明,郁而不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悲夫,百家往而不反,必不合矣!后世之学者,不幸不见天地之纯,古人之大体,道术将为天下裂。

由是,诸子各取一端,以解决社会和个体生存问题。诸子学说纷繁复杂,诚难尽述,然若论对中国书法发展影响最为深刻的,当属儒家和道家。儒家以入世求“内圣”,道家以出世求“内圣”,两者政治文化取向不同,观点不一,但却又有两个共同点,为中国书法玄妙之道提供思想基础:一是对客观世界的哲学认识,二是对人类社会的认识与把握,两者共同构成中国书法法道、本心的哲学基础。
 
 
 
二、法道
 
 
 
 
围绕并基于人的社会实践,自诞生之初,礼乐文化便具有三层哲学意味:时间维度上的次序及节律(星历、四时、月令、节气、祭日等),空间维度上的布局与等差(天地、星象、云气、方位、方向、王城及“五服”等),主体存在意义的情理与法度(王政、百官、百姓及其行为实践诸系统)。尽管春秋时期礼崩乐坏,但通过秦汉及以后的取士制度、文化教育的不断普及,尤其是儒家文化在西汉中期以后的推行,及五行数术不间断的实用需求,上述礼乐文化所包含的哲学思想,实际上已经成为知识阶层的共识,它使得春秋以至汉晋的千余年间,致力于文字书写的知识阶层,能够不断增益和归纳书法的哲理性,使“六艺”中的书法,与时间之流逝、空间之布局、人之存在,发生精神关联,而具备宇宙和人生的哲理意蕴,而这些哲学本原,便是“道心”所在。这样,中国书法艺术成为书法家心灵与外物的精神交融,成为对宇宙生命与自我生命的双重感悟。蔡邕(133—192)《九势》言:
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藏头护尾,力在字中,下笔用力,肌肤之丽。故曰: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惟笔软则奇怪生焉。
《周易·系辞上》说:“一阴一阳之谓道”,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则“天”或“自然”是道的源头;因之而出的“阴阳”,是书法形势的源头;软毫而生的“奇怪”,则是书法归依于“形势”,可以承载“阴阳”,进而又是体现道法、切近“自然”的手段。这段简略的文字,为我们勾画出书法理论中的几个核心概念及其逻辑关系:自然→道→阴阳→形势。反过来,从书法的形势追索至其精神法理,或者说,从视觉感知中体认其神韵气度,则有如下逻辑:形势→阴阳→道→自然。也正是出于这个逻辑,古人用自然之“象”,描述点画、笔墨和章法所呈之“象”,以体现书法艺术的品格,察验书法之道与自然之理,同时,还将这种认识推衍到书法史脉的钩沉中。卫恒(?—291)《四体书势》之《字势》云:
黄帝之史,沮诵、仓颉,眺彼鸟迹,始作书契。纪纲万事,垂法立制。帝典用宣,质文著世。爰暨暴秦,滔天作戾,大道既泯,古文亦灭。魏文好古,世传丘、坟,历代莫发,真伪靡分。大晋开元,弘道敷训,天垂其象,地耀其文。其文乃耀,粲矣其章,因声会意,类物有方。日处君而盈其度,月执臣而亏其旁;云委蛇而上布,星离离以舒光;禾苯䔿以垂颖,山嵯峨而连冈;虫跂跂其若动,鸟飞飞而未扬。观其措笔缀墨,用心精专,势和体均,发止无间。或守正循检,矩折规旋;或方圆靡则,因事制权。其曲如弓,其直如弦。矫然突出,若龙腾于川;渺尔下颓,若雨坠于天。或引笔奋力,若鸿鹄高飞,邈邈翩翩;或纵肆婀娜,若流苏悬羽,靡靡绵绵。是故远而望之,若翔风厉水,清波漪涟;就而察之,有若自然。信黄、唐之遗迹,为六艺之范先,籀、篆盖其子孙,隶、草乃其曾玄。睹物象以致思,非言辞之所宣。
这篇文章的前半段,卫恒将书法的起源和发展,回溯至上古黄帝,然后将中国书法的早期发展史,纳入道统逻辑,把书法的兴衰,与天地盈虚、时位转换、朝纲文物制度的废兴对应起来:朝纲清明之时,“天地乃位”,润泽万物,阴阳洽通,日月君臣各在其职,而得中正,人文艺术亦可生机勃勃;政治动乱或制度崩坏之际,也便意味着人道违背天地之道,天地阴阳不通,君臣朝纲混乱,人文艺术也便趋于衰敝。诚然,今人很难被卫恒简短的叙述说服,一方面,在他的道统逻辑下,早期书法史中的很多篇章被主观省略;另一方面,即便汉晋人所谓的春秋战国乱世或“暴秦”时代,书法也没有停止发展,反倒呈现多向和整合的局面,这意味着,人文艺术的废兴,虽以朝纲纪统为前提,但两者并不存在绝对的对应关系。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没有卫恒这样的认识,书法不可能在传统政治、文化体系中得到一席之地,自然也不可能获得知识阶层的热爱和持续研究。换句话说,卫恒的逻辑,恰恰是中国书法晋升至玄妙之道时至关重要的一个文化共识。先秦时期的音乐、诗歌,秦汉兴起的文赋等,同样得到了这种礼遇,同样也被置于道统理念下,获得发展动力,得以建构审美标准,同时受到政统的辅助或牵制。也正是这个原因,中国诗歌、音乐和书法,是最早成熟、臻于玄妙的门类艺术,也是最早被理论化探讨的“道心之尘”。因此,卫恒所述,实则传达了汉晋时人的某种共有思维或判断,在书法由实用向审美自觉发展的关键期,他的带有一丝先验、超验色彩的书法史观和理论思维,不仅不是背离今人所谓书法本体的玄之又玄的言说,反倒是书法传统理论中最为重要的一个起点。

图片苏轼《黄州寒食诗帖》

与这个思维起点相适应,古人眼中的书法“形势”,就不是简单的线条、块面和视觉空间问题,而是“形”和“势”蕴含的天地万物、阴阳变化的消息,是老子所说的“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卫恒《字势》便用一半的篇幅,描述了观者体悟书法“形势”时,可能涌现的内心众象:日和月、云和星、禾与山、虫与鸟、弓与弦、龙与川、雨与天、鸿浩与流苏、厉水与清波等,这些形象,两两相对,借助“文”理,表述“势”理,借助可感事物,传达只可心悟的阴阳互生辩证之道。意象思维是中国书法的核心思维方式,这个思维方式将书家和世界、书家和作品、作品和世界巧妙连接起来,铸就了中国书法向内、重和、尚简、贵神的特征。
从崔瑗(78—143)的《草势》,到蔡邕的《篆势》,再到卫恒的《字势》,汉晋之间的书论,无不遵循道统思维下观史、述象的基本格式,这种现象,足以表明法道、言道、体道、近道的风尚,对中国书法审美觉醒产生的文化和历史意义。当然,一代有一代之学术,汉晋书论承先秦遗风,借助经学思想来考察历史、把握文艺现象,有其不可回避的历史情境。在表述书法艺术活动和问题时,六经典籍为他们提供了可以效仿的一套思路和办法,不难发现,《周易》取象、推数、论理的方法,《春秋》《诗》《论语》等所含文质时变的认识,《老子》《庄子》所言道德、形神的辩证依存,《周礼》所述君臣朝纲秩序化的观念,以及汉晋文赋惯用的铺陈、比况等修辞手法,都蕴含在这些精短的书法理论文章中,将书法问题的研究和表述,初步落到实处。崔瑗、蔡邕、卫恒以后,南北朝袁昂(461—540)《古今书评》、萧衍(464—549)《草书状》,唐代欧阳询(557—641)《八诀》《用笔论》、虞世南(558—638)《笔髓论》、孙过庭(646—691)《书谱》、李嗣真(?—696)《书后品》、张怀瓘(生卒年不详,主要活动于713—741年间)《书断》《文字论》、窦臮(生卒年不详,主要活动于742—755年间)和窦蒙(生卒年不详,窦臮之兄)《述书赋》等,仍然延续着这个循道述史、以象近道的路子,为了强调这个传统,偶尔还会出现虚饰甚至附会。
元静先生曰:予遍求邃古,逖访厥初,书名起于“玄”、洛,字势发于仓、史。故遗结绳,取诸文、象诸形,会诸人事,未有广此缄縢,深兹文契。是以一画加“大”,天尊可知;二“方”增“土”,地卑可审。日以君道则字势圆,月以臣辅则文体缺。及其转注、假借之流,指事、会意之类,莫不状范毫端,形呈字表。开篇玩古,则千载共明;削简传今,则万里对面。记善则恶自削,书贤则过必改。玉历颁正而化俗,帝载陈言而设教。变通不极,日用无穷,与圣同功,参神并运。(庾肩吾《书品》)
抛开字形字义的附会,庾肩吾也指出了汉唐间不断重申的“取诸爻,象诸形,会诸人事”的书学思想,实际上就是前文所述礼乐文化的三层哲学意味。
当然,在后人看来,取象引喻式的表达,缺少科学化的概念和推理,而且往往要求诸读者和观者的体验与感悟,而个体感悟千差万别,殊难一致,从著述者所感所言,到读者所感所思,间隔着文词义理的不确定或含混。当常见的意象不断征引而彼此重复,其含义不断叠加而相互纠结,后世学者失却语境而难以领悟其精义时,迷惑不解甚至不满情绪也便出现,唐孙过庭《书谱》云:
至于诸家势评,多涉浮华,莫不外状其形,内迷其理。今之所撰,亦无取焉。
诚如孙氏所言,前文所引一些汉晋书论篇章,多少都有辞藻遮蔽义理之病,但反观《书谱》,孙氏本人所著,既没有像他申述的那样,绕开取象引喻的表述方法,也没有剔去浮词,直述法理,反倒在无形中强化着这一延续数百年的传统。这个细节颇堪玩味,因为带有不满情绪的不止孙过庭一人,张怀瓘也曾说:

且其道微而味薄,固常人莫之能学;其理隐而意深,故天下寡于知音。昔为评者数家,既无文词,则何以立说?何为取象其势,仿佛其形?似知其门,而未知其奥,是以言论不能辨明。夫于其道不通,出其言不断,加之词寡典要,理乏研精,不述贤哲之殊能,况有丘明之新意悠悠之说,不足动人。(《书议》)

但显然,张怀瓘不满的,只是缺乏文词的“评者数家”,他认为,正是由于“词寡典要,理乏研精,不述贤哲之殊能”,使得“其道不通”,故“其言不断”,他所反思的核心问题,是言辞能否达意、言说能否奏效。张怀瓘最终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他指出:
非有独闻之听,独见之明,不可议无声之音,无形之相。(《书议》)
这个论断,再次将对书法玄妙精神的把握,指向庄子哲学倡导的超越言辞和形象的形而上观照。
 
 
 
三、本心
 
 
 
 
与“法道”紧密关联的,是“本心”。这个“心”,有两层意义:人心和天地之心。“天地之心”见于《周易 · 复卦》:“复其见天地之心乎”,汉儒荀爽(128—190)以为:“复者,冬至之卦。阳起初九,为天地心,万物所始,吉凶之先。故曰见天地之心矣。”将天地本心解为阳动而物生,依循的应是孔子所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 · 阳货》)。与之不同,魏王弼取道家思想,解“天地之心”为静或无,“复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大体上,对天地本心,儒家以“生”与“动”解,道家以“无”与“静”解,两种说法各取宇宙自然本性之一端,故宋代程颐(1033—1107)指出:“先儒皆以静为见天地之心,盖不知动之端乃天地之心也,非知道者,孰能识之。”既然“一阴一阳之谓道”,而天地本心又以阴阳动静为本性,则“天地之心”便是“道心”,也便是人们对宇宙自然盈虚变化规律的把握。然而,正如孔子所说,天地无言无识,本无其心,以“心”名之,无非是显其本性、状其形势而已,而对这个抽象的“道心”的体认,只能且必须依赖各有差别的人心,或者说,没有“人心”,便无所谓“道心”。对此,朱熹(1130—1200)《中庸章句序》阐述了两者的关系:
盖尝论之: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而以为有人心、道心之异者,则以其或生于形气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而所以为知觉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难见耳。然人莫不有是形,故虽上智不能无人心,亦莫不有是性,故虽下愚不能无道心。二者杂于方寸之间,而不知所以治之,则危者愈危,微者愈微,而天理之公卒无以胜夫人欲之私矣。精则察夫二者之间而不杂也,一则守其本心之正而不离也。从事于斯,无少间断,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著,而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矣。
在朱熹看来,人心是道心的基础,由于它与形气、性命和知觉关联,常掺杂私欲,因此处于危殆、不安、晦昧状态;道心体现天理之公,体现动静之常,可以引领人心,使之安静守正,不偏不离。同时,“二者杂于方寸之间”,即意味着“人心”和“道心”不是主客二分,而是统一于不同个体之心,两者只是个体心灵修养的两个境界或层次。基于这样的认识,古代书论中心与神、心与道的关系,才有据可依,才能将书家心性与道心体悟联系起来,甚至将这种抽象的“心”加之于书法形势,追索笔墨载道、人心体道的层次高下。
夫字以神为精魄,神若不和,则字无态度也;以心为筋骨,心若不坚,则字无劲健也;以副毛为皮肤,副若不圆,则字无温润也。所资心副相参用,神气冲和为妙,今比重明轻,用指腕不如锋芒,用锋芒不如冲和之气,自然手腕轻虚,则锋含沉静。夫心合于气,气合于心;神,心之用也,心必静而已矣。(李世民《指意》)
赋予人文艺术以抽象或具象的“心”,是中国传统文艺理论的独特修辞,刘勰的《文心雕龙》,就以“心”饰“文”,将人心、文心、道心并置,暗含求证道心、修养人心和凝练文心几个层次。无论各家所论为何,抽象而玄妙的道心,都离不开可感可论的人心,离不开具体作品的精神气象,离不开学习者反复的手摩心追。据传,孔子学琴便是如此。
孔子学鼓琴师襄子,十日不进。师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已习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间,曰:“已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间,曰:“已习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为人也。”有间,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远志焉。曰:“丘得其为人,黯然而黑,几然而长,眼如望羊,如王四国,非文王其谁能为此也!”师襄子辟席再拜,曰:“师盖云《文王操》也。
这个故事意味深长。孔子学琴,依次经过四个阶段:得其曲、得其数、得其志、得其为人。按照通行的说法,“得其数”指掌握琴曲的节奏,但在笔者看来,节奏包含在“得其曲”中,它是研习音乐作品最初的任务,如果节奏没有掌握、技巧尚未娴熟,则不能称为“得其曲”。因此,孔子所说的“数”,实际上指的是《文王操》这部作品包含的道数,指抽象玄妙的规律、方法或理法,或是宗白华先生所说“立象尽意之数”。然后是“得其志”,指通过作品所含情志,追寻作者情志,展现表演者情志,这是对音乐作品和音乐表演的深层精神把握。接下来是“得其为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穆然深思”和“怡然高望而远志”,孔子被琴曲和文王的精神所感染,能够遥对圣王,师其为人,得其教益,实现人格、操行和情志的超越与升华。这四个阶段,只有“得其曲”是具体可感的,其他三个阶段都是玄妙精神的不同层面。无疑,孔子学琴的历程和钻研精神,同样适用于书法。
 
 
 
四、“道心”言说范式的转变
 
 
 
事实上,上文孙过庭和张怀瓘对“取象其势”书论范式的审视,既表明他们在反思书法思维、言说方式的止限和效力,也反映着中晚唐及之后,书法研究或言说方式呼之欲出的某种潜在转向。宋代书家米芾曾说:
历观前贤论书,征引迂远,比况奇巧,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阙”,是何等语?或遣辞求工,去法逾远,无益学者。故吾所论要在入人,不为溢辞。(《海岳名言》)
米芾的不满直截了当,他的方向和目标也不同凡响——“不为溢辞”,而“要在入人”。无论是切近于“人”,还是适合于“人”,米芾的书法研究和理论表达,都不再倾力于书法不可见的玄妙,而是落实到具体书家、作品和事件,以及可以传达的感知和领悟上。在《书史》中,米芾还说:
金匮石室,汉简杀青,悉是传录,河间古简为法书祖。张彦远志在多闻,上列沮苍,案史发论,世咸不传,徒欺后人,有识所罪。至于后愚妄作,组织神鬼,止可发笑。余但以平生目历,区别无疑,集曰《书史》。
他把张彦远乃至前人常见的“上列沮苍,案史发论”,视为“徒欺后人”“组织神鬼”之举,反对以经史旧说阐述书法的源流和精神,反对先验和超验色彩的法道、体道之路,转而高举“平生目历”的经验主义大旗。
也是从宋代开始,米芾的倾向成为书法著述方式的主流。此时,传衍千余年的书法玄妙之道的言说和追寻,表面上似乎逐渐隐去,作品、技法、字形、风格,更为琐细的书家交游,作品装裱、藏录、品鉴之事,开始成为书论舞台的主角。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古代书法法道的理路,于此开始中断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有三:
首先,自汉晋以来,表述书法玄妙精神的概念,并没有突然消失,而是在延续中出现转化。简要地说,汉唐时习见的天然、自然、神、韵、意、气、势、骨、格、态等术语,依旧被宋元及以后的书论沿用,同时,一些表述时代风尚的新概念,如趣、真、雅、俗等,又渐次形成,只是在取用前人理论和术语的过程中,增益了某些概念或术语的价值意义,相应地,淡化了某些概念和术语的效用而已。比方米芾本人,就一边反对“比况奇巧”或“组织神鬼”,一边又不断申述“心既贮之,随意落笔,皆得自然,备其古雅”(米芾《海岳名言》)的学书体悟,有时也会“组织神鬼”。
“少成若天性,习惯若自然”,兹古语也。吾梦古衣冠人授以折纸书,书法自此差进,写与他人都不晓,蔡元长见而惊曰:“法何遽大异耶!”此公亦具眼人。(米芾《海岳名言》)
他使用的“天性”和“自然”,未尝不见前人追述书法玄妙意旨的遗意。事实上,唐代韩愈(768—824)《送高闲上人序》、宋代朱长文(1039—1098)《续书断》、元代郑杓(生卒年不详,约活动于元惠宗至正中前后)《衍极》、明代项穆(生卒年不详,约活动于明万历年间)《书法雅言》刘熙载(1813—1881)等著述,仍然在沿袭汉晋书学参道、悟道、言道的路子。

图片苏轼《致季常尺牍》

其次,观摩、取法经典法书,成为唐宋及以后学书者法道、近道的重要途径,但它同样离不开对书法玄妙精神的心悟。当中国书法历经汉晋隋唐的传统沉积,那些最初体认玄妙之处的努力,已经在名家法书中得以呈现,这样,书法作品和前人风规,成为书家法道、体道、近道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或者说,米芾所创书学研究的范式,是以不断积累而臻于丰厚的书法经典和传统为前提的,立足于创作取法,在面对具体师承对象时,所思所言,也主要是具体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论道、悟道的问题可以放下,相反,米芾本人便不断启用“自然”“体势”“自足”“意态”“逸韵”“真趣”等术语,来切近经典的形而上内涵。同时,依赖前人作品参悟书法的形而上精神,依旧是基于可视可见的部分,它需要观者面对作品时的“闭目深视”,或像黄庭坚所说的那样,“张古人书于壁间,观之入神”,下笔时才能“随人意”。因此观摩作品仍然包含超越作品的心悟之路,更何况,欧阳修、苏轼和黄庭坚等人的书论,也还在言说这个问题,无非其侧重不同:或从书家人品心性出发,或从胸襟道义立论,归结起来,终究还是超越书法和书家的精神与品格问题。退一步讲,上述米芾所引的古语及所包含的书学思想,都已经借助传统的沉淀与延续,成为学习者的基本常识或群体共识,支配并影响他们对书法精神的把握。在这个意义上,那些表面上探析可见可感之物的书论,也只是将言道、论道的环节隐去而已。

 

再次,书法的玄妙之道,离不开与人的体悟和实践,因此我们必须看到人们体察方式、思想资源的时代变化,看到书法“玄妙之道”内涵的时变过程。在上文中,我们引述了《周易》的阴阳互存成道说,也引述了一些早期书论篇章认为,包含在先秦和汉唐礼乐文化中的时间次序和节律、空间布局和等差、人事秩序和情理法度,是映照在书法“玄妙之道”中的三个基本内容。在此还须进一步指出:
其一,传世书论中对玄妙之道的言说,是与著述者的身份、地位和他们所处时代的政治文化情境紧密关联的,卫恒将“大晋开元”视为天地阴阳和洽的新时代(见上文),虞世南和唐太宗以书学为小道、以文字为“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均是为其政治文化身份立言;相比而言,张怀瓘、孙过庭、米芾等人相对独立的为书艺立言,这种因素便要微弱很多。以此,不同时期政治文化的格局,会影响著述的立场和取向,而诸家所述书法的玄妙之道,便有切近宇宙自然、基于政治事功、着墨人生体验的微妙差异。
其二,儒家和道家思想,是早期中国书法玄妙之道的两个主要精神资源,也是两种最核心的观道、悟道的方式。同时,自东汉以至唐末,作为外来文化的佛教,在中土已有深入发展,佛经术语和佛教教义,被文学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大量汲取,这样,融合儒家和道家思想的禅宗,逐渐成为知识分子观照世界的另一种思想资源。魏晋以至唐宋,文人士夫参佛论道的风气,使儒家、道家和禅宗义理,可以融合在他们的日常行为和文艺创作中。到两宋时期,以佛禅思想参济儒、道,而讨论书法创作和书法精神的现象,就十分普遍,其中最典型的,是黄庭坚和苏轼。
往时王定国道余书不工。书工不工,是不足计较事,然余未尝心服。由今日观之,定国之言诚不谬,盖用笔不知禽纵,故字中无笔耳。字中有笔,如禅家句中有眼,非深解宗趣,岂易言哉!
黄庭坚论述的核心问题是笔法,但他所用的思维方式是禅学。禅宗倡导的顿悟,是一种通过直觉内修,直达佛法玄理的方式,它追求对概念和物象的超越,讲求明心见性的自由境界。无疑,这种观念融合了庄子哲学,因此在事物哲学意蕴的把握上,两者有某种高度的一致。当然,书法家以禅机参悟书法,离不开平日的渐修,离不开对佛学义理和概念的熟稔,即所谓“深解宗趣”。然而,学佛参禅者不在少数,但可以顿悟的人,却寥寥无几,因此禅学顿悟同样需要庄子所说的“灵台”或“灵府”,需要慧根或“独见之明”。黄氏多次重申“字中有笔,如禅家句中有眼”,曾记述说“他人闻之,瞠若也,惟苏子瞻一闻便欣然耳”,而“直须具此眼者,乃能知之”。黄庭坚本人精通佛法,因此他能够用佛学现象,来阐述书法问题:
余尝论近世三家书云:“王著如小僧缚律,李建中如讲僧参禅,杨凝式如散僧入圣。当以右军父子书为标准。”观予此言,乃知其远近。
少时喜作草书,初不师承古人,但管中窥豹,稍稍推类为之,方事急时,便以意成,久之或不自识也。比来更自知所作韵俗,下笔不浏离,如禅家“黏皮带骨”语,因此不复作。
以往书法的品评,主要使用发轫于《周易》的“取象其势”和得之于玄学的人书品藻,到黄庭坚这里,则增益了佛家事类和术语。事实上,书法之道并没有什么变化,变化的是他的思考和表达方式。这种情况,在宋代及以后蔚成风气,例如:
学书者谓:凡书贵能通变,盖书中得仙手也,得法后自变其体,乃得传世耳。予谓文章亦然,文章固当以古为师,学成矣,则当别立机杼,自成一家。犹禅家所谓向上转身一路也。
坡公书,昔人比之飞鸿戏海,而丰腴悦泽,殊有禅机。(《宋四家书》)

 

在这些段落中,我们仍然可以追索古人体悟书法玄妙理法的努力,只是随着时代转变,早期书论中的那些法天、效地、阴阳、君臣之类的说法,在新的修辞和话机中或隐或显,有时不易察觉而已。
 
 
 
结语
 
 
 
 
“道心”是中古书论的一个关键术语,它的形而上意涵,引领书法思想、行为和技术迈向对精神的超越,架构其内在的逻辑和体系,使之遵循相应的规律或法则,这种价值、体系和法则适用于宇宙、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尽细微,致广大,具有宏观和微观的普遍性,最终使得中国书法获得哲学层面的意蕴,具备“通玄达微”的可能。因而它是中国书法精神的根本或源头。同时,作为它的两个进路,“法道”与“本心”各有旨归,且相互依存,清刘熙载说:“学书者有二观:曰观物,曰观我。观物以类情,观我以通德。如是则书之前后莫非书也,而书之时可知矣。”(《艺概》)“观物”是求诸自然,“观我”是印证心源,两者最终依托主体实践、依托人的性情而实现。刘熙载的认识提醒我们,“道心”始终贯穿于传统经典书论,在技术泛滥、主体失范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它进行思想、文化和行动的体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