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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敏 | 论书法的神韵之二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2-07-04
论书法的神韵
李志敏
二、书法神韵的内涵
以上仅对书法神韵理论的发展勾出一个简单的轮廓。如何把握书法的神韵,尚须进一步探讨。这里先介绍、评价古今在书法神韵问题上的一些不同见解,然后阐明笔者的认识。
在我国书论和画论中,“神韵”与“气韵”,两个词往往通用。首先须清楚:神(气)韵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有人视为一,有人视为二,前者如山谷所谓韵即神韵。明唐志契云:“盖气者有笔气、有墨气、有气色、而又有气势、有气度、有气机,此间即谓之韵。”(《绘事微言》)后者如五代荆浩云:“气者心随笔运,取象不惑。韵者,隐迹立形,备仪不俗。”(《笔法记》)明胡应麟云:“宋人学杜得其骨,不得其肉,得其气,不得其韵,得其意,不得其象……”(《诗蔽·内篇》)
我们认为,神韵、气韵即指书法之精神内涵,分别言之,神指神采,韵指神采所包含的意趣,气指生气,韵指生气所含的意味,神必有韵,韵从神发;韵由气发,气满韵足。但是二者又指一事,神韵、气韵均可用一个“神”字或“韵”字概括。“韵”本来是声韵之韵,但在艺术创作和理论中,不止用以表示“余音”,还用以表示“余意”、“余味”,对神韵作如此理解,或许不致引起什么争论,但艺苑对神韵的解释,并非如此简单,而且自古至今,分歧颇多,理解停留于此,还不足以把握书法的神韵,因为何谓书法的神韵,似乎还有些虚无飘渺。因此必须深入探讨研究。
艺苑对神韵的解释,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气韵即生动说
谢赫最先提出“气韵生动”。但谢赫是否将气韵等同生动,至今尚未有一致看法。
至少有一意见认为气韵即是生动。如清方熏云:“气韵生动,须将生动二字省悟;能会生动,则气韵自在。”(《山静居画论》)钱钟书说得更明确:“谢赫以‘生动︐,释‘气韵︐”,并对谢赫六法重新作了标点,“一,气韵,生动是也”。
但是另一种意见则将“气韵生动”分而为二,以“生动”作为气韵的状词,如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断句为“气韵生动。”书论如明项穆《书法雅言》云:“神化也者,即天机自发,气韵生动之谓也”。
我们认为,如何理解谢赫的意思不须强求一致,但是可以肯定“气韵”的含义绝不限于“生动”,不过“生动”确是“气韵”的一个重要特征。
(二)神韵即情趣说
如张旭所谓“趣长笔短”,明屠龙云:“意趣具于笔前,故画成神足。”(《画笺》)
司空图的“象外之象”、“味外之旨”,严羽的“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言有尽而意无穷”,都可归之于“情趣”说。如果脱离具体的形象及其思想内容而一味追求趣味,于诗于书,都是不可取的。顾恺之画人物于“颊上益三毛”,马远画人物于眉间加三毛,以传人物之神,如“人无面目颜颊,但具三毛,不知深为何物?”(贺贻孙《诗筏》)同样,写字如不顾汉字笔画结构,脱离书法文字内容,唯求“趣味”,神韵安在?但是诗、书、画果能入神,确实有“味外之味”。
(三)神韵即格调说
翁方纲云:“神韵者,格调之别名耳,虽然,究竞言之,则格调实而神韵虚,格调呆而神韵活,格调有形而神韵无迹也。”(《七言诗三味举隅》,《清诗话》)这是翁在评判王士祯的气韵说时得出的结论。所谓格调,本指诗的格律声调,本是诗论中一种主张,后被广泛运用于艺术创作,泛指其气格情味。格调与神韵关系密切,气味为其共同因素,但毕竟有所差别。区别不在“虚实”、“形之有无”,而在审美的角度,一重品格,一重神彩。以书法论,有神采的作品,不见得格调高,而格调高的作品则必有神彩。
如果格调仅指格律声调,格调高的文艺作品未必具有神韵。犹如很讲法度的书法作品未必即有韵味一样。例如,“古今词人格调之高,无如白石。惜其不于意境上用力,故觉无言外之味,弦外之响,终不能与于第一流之作者也。”(王国维《人间词话》)“盖美而病韵者王著,劲而病韵者周越”(黄庭坚《跋周子发帖》),王周的书法在法度上虽美,但缺乏神采。
(四)神韵乃艺中一格说
袁枚云:神韵“不过诗中一格耳”。(《随园诗话》卷八)他的根据是司空图之《诗品二十四则》。司空图将“神韵”列为诗之一品,袁枚用以评论神韵说的不足,不如他提出之性灵说具有普遍意义。但是他并不否认诗的神韵,且认为“神韵是先天真性情”,诗论中的神韵说是王士祯提出的。他说:“尚雄浑则鲜风调,擅神韵则乏豪健。”(《带经堂诗话》卷六)因而他最推崇王维、孟浩然、韦应物、柳宗元。所以翁方纲认为王“专以冲和淡远为主,不欲雄挚奥博为宗。”(《七言诗三昧举隅》,《清诗话》)
王士祯的神韵说对书法虽无太大影响,但书论中专以冲和淡远为高韵者却大有人在,如唐代,李世民之“神气冲和为妙”,宋代米芾之崇尚晋韵,卑视鲁公真书,明项穆之致中和等等,但是包括上述书家在内,书苑中无一人认为神韵仅是书法艺术之一格。书主风神始终是书论中的普遍观点。
(五)神韵即意境说
笔前之意体现于书法之中,即可能构成某种情景交融的统一体:意境。“意在笔前”的认识中已包含有意境思想在内。但在书论中唐代始用“境界”一词(见张怀瓘的《文字论》),而将“意境”作为一个独立的美学范畴加以运用,则是近代的事。自王国维“拈出境界二字”论诗之后,“境界”“意境”才被书苑逐步广泛采用。
在艺术领域,包括书法艺术领域,不少人认为神韵即是意境。如刘纲纪《书法美学简论》说:“……意境的美,古人称之为‘神’、‘神采’、‘神气’、‘精神’等等。”但是,另一种观点则视神韵与意境并非一事,如王国维认为,意境,境界为本,神韵为末。又如李泽厚认为,意是情与理的统一,境是形与神的统一,意境由这两个统一构成。(《意境杂谈》见1957年6月19日《光明日报》)
我们认为,就书法言,“意境”的构成因素包括情与理的统一,形与神的统一,笔墨与所写文字内容的统一。观赏书法神韵,可以不顾文字内容,而玩味书法意境,则必须结合其书写内容。书法神韵是由笔墨所构成的一定形象的精神面貌,意境则进而表明这一特殊形象所处的特殊环境及其给人的启示。写一个字固然可以构成一幅有意境的书法作品,但是断篇残简往往仅得字之神彩,无法捕捉全幅的意境。
何谓神韵,还有一些看法,例如有人说,韵是一种听不到而感觉得到的节奏感和旋律感。简言之:声乐感。但此说的缺陷在于音乐本身也还存在神韵有无的问题。再如,韵是花蕊,韵为形象的变态等等,说法甚多。限于篇幅,不再一一讨论。
我们说,书法神韵由上述两个统一去把握,亦未免过于抽象。对创作或欣赏一幅书法作品,更重要的是书法神韵的具体要求如何。在学习古代书艺、书论和当代艺苑前辈的理论过程中,我们得出如下几个方面:
(一) 特有的生命力
书法是以笔墨点画反映生命、创造生命的艺术。书法和其他艺术一样来源于客观世界,但与其他艺术不同,它是一个新的生灵,书法神韵的主要标志就是具有生命力。“气韵生动”,生动乃气韵的最大特征,书法形象如非栩栩如生,便无气韵可言。
这一新生命的第一个表现为筋骨。邓以蛰先生说:“夫筋骨气韵实为一事。”(《书法之欣赏》)卫夫人《笔陈图》云:“多力丰筋者胜,无力无筋者病。”朱履真《书学捷要》云:“书贵峭劲,峭劲者书之风神骨格也。”筋骨是书法艺术生灵的内部核心,软而无骨,必无神气。如笔画如风中芦苇,即无韵可取。筋骨不等于怒张。米芇云:“世人以怒张为筋骨,不知不怒张自有筋骨焉。”(《海岳言名》)
这一生命的第二个表现为生气,即有力量、有气势、有气度。书法的姊妹艺术都讲骨力、气势。清方熏在《山静居画论》中话:“气韵生动为第一义,然必以气为主,气盛则纵横挥洒,机无滞碍,其间韵自生动矣。”书法亦如此,唯书法可以称为“以力为美”、“以气为美”(所谓“意气有余”)的艺术。王羲之的字“力屈万夫”。书法之美“虽妙算不能量其力”。(张怀瓘《书议》)
这一生命的第三个表现是活泼飞动:有骨、有气,尚须飞动。为文,“若丰藻先赡,风骨不飞,则振采失鲜,负声无力”。(刘勰《文心雕龙》)为书,无论真、草、篆、隶,莫不飞动而后耀其神彩。唐蔡希综云:“每字皆须骨气雄强、爽爽然有飞动之态。”(《法书论》)
书法由于筋骨、气势、飞动情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风神。
(二) 抒我之情,理寓情中
书法艺术表达的是一个富有感情的生命,所谓“达其情性,形其哀乐。”(孙过庭《书谱》)韩愈谓张旭“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又观于物,见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送高闲上人序》)
书写内容不同,感情也有别。王羲之“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则思逸神超”。(《书谱》)这种思想感情虽已过时,但因感情有别而神彩各异,则是值得效法的。
感情为神韵的基础。神韵是创作者从实际生活和书写实践中获得的,即他的“独见之明”。这种独见之明来自感情,又来自理性。理率其情,情寓其理。理率其情,情寓其理。例如古代书法家中不少人追求“中和之美”。“会于中和,斯为美善,中也者,无过不及是也,和也者,无乖无戾是也。”(项穆《书法雅言》)这种感情中渗透着儒家伦理。有些人所以错误地把神韵当作“生而知之”,当作“神授”,就在于他们只看到了“情”,没看到“理”;只看到情的抒发,没有看到情的来源;只看到用情的一面;没看到言志的一面。这固然是由于眼力不够,但“理”在笔墨中毫无形迹,也容易给人造成错觉,以为情动神来,“不涉理路”。实际上,那种“不涉 理路”,一任飘渺的见解是不可取的。
“移人之情,乃书之极。”(康有为《广艺舟双楫》)神足韵得的书法创作具有巨大的感染力,使观赏者于赞美惊叹之中受到思想感情的陶冶。在各种书法中,草书最便于作者纵横驰骋,任情恣性,或许可以说更容易唤起知音的共鸣。
(三) 自然而然,不加雕饰
书法是书写的艺术,但是绝不能矫揉造作。黄山谷《与宜春朱和叔论书》云:“至于放笔自然成行,草则虽草,而笔意端正,最忌用意点缀,便不成书。”无论真草,都要出于自然。隶魏有抖笔,但不能故意颤抖。草书尚圆,但不能故意圈眼。做出来的字可能有某种令人惊奇的效果,但终不耐看。其病在不真,“谢诗如出水芙蓉,颜诗如错采缕金”。(见钟嵘《诗品》)诗有两品,而书法要有神采,则必须“天然去雕饰。”天真自然包括两个方面:感情真实,发自心声,用笔自然,不加雕琢,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四) 言之不尽的味外之味
所谓“味外味”,出于司空图《与学生论诗书》。他说:“文之难,而诗之尤难。古今之喻多矣,而愚以为辨于味,而后可以言诗也。江岭之南。凡是资于适口者,若醯,非不酸也,止于酸而已;若鹾,非不咸也,止于咸而已。华之人以充饥而遽辍者,知其咸酸之外,醇美者有所乏耳。”艺术创作的味外之味,即指酸咸之外的醇美之味。
这道理也适用于书法的韵味。张怀瓘说:“风神稳而难辨,……自非冥玄照,闭目深识。则识不尽矣,可以心契,非可言宣。”(《文字论》)
钱钟书先生说:“画之写景物,不尚工细,诗之道情事,不贵详细,皆须留有余地,耐人寻味,俾由其所写之景物而冥观未写之景物,据其所包之情事而默识未道之情事。”(《管锥编》第四册)这是“综会诸说,刊华落实”得出的精辟结论,书法韵理亦可包含在内,分析如下:
一为书法风神之味,即动人的笔墨。二为书法风神“稳而雄辨”之味,即靠冥观、默示而得的味外之味,即“笔所未到气已吞,笔所已到气亦不尽。”(周星莲《临池管见》)换言之,即给观赏者以想象的余地。合而言之,观赏的联想越出书法作品本身的形象,但又为书写者的匠心所造成。例如颜真卿书深厚雄壮,欧阳询书险劲秀拔,这是书法本身的风骨,由颜书想到“气壮山河”,由欧书想到“鹰隼摩空”,进而想到他们“脚踏实地”,“忠义贯日月”等等,乃是“味外之旨”。“笔外之意”给予观赏者的不仅是感情上的激发,还有理智的启示。越能激发感情,启发理智,越有韵味。
味之厚薄因造诣深浅而有所不同。有的风神稍怯,有的风神无限。如梁献评张瑞图书“用力劲健,然一意横撑,少含蓄静穆之意,其品不贵。”(《评书帖》)如康有为评《云峰山石刻》:“体高气逸,密致而通理,如仙人啸树,海客泛槎,令人想象不尽。若能以作大字,其秋姿逸韵,当如食防风粥,口香三日也”(《广艺舟双楫》)。所以“想象不尽”,是由于有限的笔墨表达出无限的风神。杰出的书法作品总是在盐美之外,又有味之不尽的残衡剩馥。
造诣虽深,书写时的意兴如何,亦影响到余味之多少,如怀素之《千字文》不如《自叙》,孙过庭的《千字文》不如《书谱》,一经比较,便可一目了然,究其原因,不外《自叙》、《书谱》立意较深,用情较多。
以上四个方面,(生命力、真实自然、思想感情、笔外之意)构成书法神韵的四个要素。这四点来自古典美学理论的两个主要原则。宗白华先生说:“中国古典美学理论既重视思想——表现为‘骨’,又重视感情——表现为‘风’。”(《中国美学史中重要向题的初步探索》)我们根据古代书论和姊妹艺术的理论,结合笔墨实践,将两点引伸为上述四点。总起来说,书法有生命,才有神韵;思想感情为书法艺术生命的灵魂;自然而然,书法生灵才能表现真情实感。书法有此三者,才能有“味外之味”。这四点可以说是书法神韵的基本审美要求,是书法创作内容方面的基本法则,又是学习书法艺术时必须反覆磨练的基本功。当然第四点可以说已包括在前三点之中。还可以找出别的法则,但达到前三点,就能初步决定神韵的有无,辨别神韵的真伪,评论神韵的高低。
总结前述,所谓书法的神韵,就是书写者利用笔墨所表达的来源于自然、生活的一种具有特殊生命力而味之不尽的那种精神状态。神韵的高低决定于思想感情的深浅、味外之旨的厚薄和感染力的强弱。
虽有上述四项,还不能确定一幅书法作品究竟是何种风神。书法有真、草、篆、隶,各有其神采。单就草书说,又有章草、今草、狂草之别,各有其笔情墨意。各个时代,各家在不同时期、不同作品上又有不同的风采。要把握神韵,还须进一步具体化:是何种生命?何种情态?何种韵味?除上述四点基本要求,我们在学习中又体会到草书有五种主要风神(简称“品”),简述如下:
(一)淡,包括简淡、萧散、潇洒、清真等种种风致。苏东坡《书黄子思诗集后》:“予尝论书,以钟王之迹,萧散简远,妙在笔画之外。”不仅钟王,这是晋人书法的主要风骨。
(二)雄,包括雄强、刚劲、雄健、豪岩等种种风致。如颜真卿的真、行、草,雄姿英发,独开异境。五代杨凝式的草书,雄强可追鲁公,又别开生面。
(三)狂,包括狂放,狂逸、奔逸等种种风致。颠张狂素是最有名的代表。明代祝枝山的狂草,骨力弱于旭、素,但在宋人影响下,又自成一格。
(四)厚,包括深厚、蕴藉、质实等种种风致。如明代傅山、王铎的草书,纵横郁勃,骨气深厚。
(五)媚,包括妍媚、婉丽、秀丽等种种风致。元代赵孟颊、明代董其昌的草书,发展了二王柔媚的一面,可谓妍媚一格的后起之秀。
这五品和五品的种种风致,虽不能说是古代草书的全貌(如章草在前后期又有各种风采),但可说是各种主要的审美观念,可能是符合草书历史的实际的。这五品对于上述四点基本要求来说,是个性,但对具体的书法作品来说又是共性。历史上的书法大家无不是将共性与个性、一种个性与另一种或另几种个性巧妙地结合起来,又使自己的个性非常突出。如羲之的草书,雄强妍媚,刚健婀娜,简澹跌宕,溶为一体。怀素的草书奔逸中有清秀之神,狂放中有淳穆之气。山谷引鹤铭入草,雄强逸荡,境界一新。傅山的草书于郁勃浑脱之中又有逸岩之态。更不消说这些大家的不同字幅,又各有其独到之处。因此,书法神韵总是具体的。书法神韵的基本要求和品格,只是概括的分析。(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