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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甲:书法之美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2-01-30

 

书法之美

 

 

陈甲

 

 

梁启超认为,中国书法的美是线、力、光的美,和表现个性的美。他说“美术一种要素是发挥个性,而发挥个性,最真确的莫如写字。如果说能够表现个性就是最高的美术,那么各种美术以写字为最高”。林语堂说:“书法构成了中华民族的美学观念基础”。可见书法以其简单、凝练,奇姿、纵逸的点画形态,寓含了中国博大、深邃的民族文化,是集众美于一身的独特艺术。我国近代书法家沈尹默说:“世人公信中国书法为最高艺术,就是因为它能显出惊人的奇迹,无色而具国画之灿烂,无声而有音乐之韵律,引人欣赏,心畅心怡。”今之学者,当仰古先贤,好学不辍。藉此在书法“博学于文”的海洋里“窥一斑而见全豹”,有以感悟书法美之所以,于大艺术里获取大自在。

书法具备绘画的布局和章法,具有音乐的内在节奏和旋律,具有时间的流动性,不可逆性和线条的单维特征,书法也表现出建筑学所要求的平衡和稳定的美感,以及内部空间结构要求,具有舞蹈的韵律和意境。总之,书法的形态美、意识美、韵味等都可以用中国传统思想作为依据来进行诠释和理解,这就是以儒、道、释为基础的中国优秀古典的哲学思想。

 

一、书法墨画之美

 

作为黑白艺术的中国书法,其色彩的定格与中国古典哲学思想不无关系,儒家以“中庸”“中和”为标准,道家认为“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禅宗则倡导无物无欲之“空淡”。黑白灰这种源自墨色的中性色自然成为人们性灵挥洒,抒情达意的首选。“洗尽铅华,卓尔名贵”这也正是先民们崇尚释躁平衿,平淡自然的美学思想的写照。“墨分五彩”讲的是墨色的浓淡深浅,是对墨色的深层理解。墨与色是相通的,古人讲墨色“高墨犹绿,下墨犹赭”既是墨,又有色的联想感受。中国画提倡“水墨为上”以墨代色,计白当黑,“无色似有色”。书法与绘画相携而生,彼此影响。清刘熙载说:“画山者必有主峰,为诸峰所拱向;作字者必有主笔,为余笔所拱向。主笔有差,则余笔皆败,故善书者必争此笔”。这是以画理来喻书理。

书法创作是创作主体在继承书法传统的基础上,在熟练把握用笔、结体、谋篇、布白等方法之后,通过一定的挥运过程而形成的。在书法创作中,布白很关键。书法中的空白,是创作主体充分利用“线条”这把刀子,有效切割空白宣纸而形成的。书法意境的展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空白”的创造,所谓“笔外有笔”“笔断意连”“余味无穷”等就是对空白而言的。有人说在书法作品中,黑与白是笔墨与载体的关系。我却认为毛笔在宜纸上运动,运动轨迹之外的空白已经不再是“载体”,也应该是“笔墨”。

唐代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有这样的记载:有了王献之的一笔书,便有了陆探微(南朝时宋人)的一笔画。南朝梁的张僧繇作画按东晋书法家卫夫人的《笔阵图》。唐代画圣吴道子的用笔来自张旭的草书。唐寅说:“工笔画如楷书,写意画如草隶”。元代画家昊镇以书法作竹,苏东坡以竹法作书。而明代王绂说得更具体“画竹之法,干如篆,枝如草,叶如真,节如隶”。郑板桥“以画之关纽,透入于书,以书之关纽,透入于画”,他得出结论:“要知画法通书法,兰竹如同草隶然”。

 

二、书法韵律之美

 

书法是在书写与欣赏中沿时序展开的空间艺术,书法线条的万千变化承载着创作与欣赏者丰富的情感表达,这种时空合一的特点犹如音乐,虽有不同的载体、不同的存在方式和感知方式,但从艺术形而上的层面是相通的,即从审美的境界及技法的原理上讲都有许多相近可以类比之处。因此说音乐是流动的书法,书法是凝固了的音乐。

书法一般要书写有内容的汉字,如古诗文等,必须在规定的内容、规定的空间秩序中沿时序展开书写。而作品的欣赏者,在对作品整体形式美扫描的第一视觉之后,就要沿书写内容也就是沿书写时序来解读这件作品。这一点书法与绘画不同,绘画重在通过整幅的空间构成而感受气韵、气势之美,而书法除此之外,更重视通过沿书写时序去体会其中的韵律美、势态美。

如用音乐韵律来作比较,以儒家中庸思想为主导的文人书法,重在时间中延伸的“旋律”,而以艺术创作理念为主导的书法则通过许多新的技巧来制造“和声”效果。例如篆刻中我们可以把传达笔意的刀法比作“旋律”,而运用各种手段制作印面的残破效果,从而强化印面的金石气氛,我们可将此视作“和。声”。当下展览中的书法创作,有片面强化这“和声”效果而淡化“旋律”倾向。

书法的乐感是由创作者心灵节奏升华而来的一种大自然韵律和节奏,这种时间和空间都是音乐性的,是由心灵的眼睛看到,心灵的耳朵听到宇宙的音乐,自然的音乐,是生命内部最深的感动和情调。节奏是美的重要特点,书写过程中的流动性和轻重提按所表现的节奏感,能使欣赏者体验到这种音乐的节奏。一个对艺术有感知的人,在看到不同的美的艺术作品时,内心就会油然产生不同的乐感。书者用笔墨的浓·淡、枯润、线条的穿插交错,明暗虚实的互相映衬,疏密的节奏调节,将一幅书法作品幻化为一曲空灵美妙的音乐。

笔墨线条书写的徐疾,造成了整幅作品以及其中每个字、词、句的安静以及飞动的态势。静是中国艺术中的主旋律,动也是中国艺术永恒的追求。静态的动和动态的静在中国艺术里得到了极好的融合。这种安静是飞动中的安静,这动是霎那间永恒的动。宗白华先生说:“中国艺术的最高形式是书法,书法的根本精神在乐,是伴着音乐节奏的舞”。三国魏末大诗人、音乐家嵇康有名句“目送归鸿,手挥五玄,俯仰自得,游心太玄”。历代艺术家们就是用这种超然玄远、俯仰自得的精神观照大自然,欣赏大自然,并在大自然的节奏里“游心太玄”。书者“以一管之笔拟太虚之体”的阴阳虚实高下起伏所构成的节奏化了的自然,是一个寓“无声”世界里的有声。

 

三、书法舞序之美

 

书法在平面的宣纸上塑造形象,构成不同的时间运动线,从而呈现不同的书法风格;舞蹈利用舞台空间塑造形象,构成不同的时间运动线,从而呈现不同的舞蹈风格;书法与舞蹈的关系历来也被称为姊妹关系。宗白华先生在《美学散步》一书中提出:“中国的绘画、戏剧和中国另一特殊艺术一一书法,具有共同的特点,这就是它们的里面都贯穿着舞蹈的精神,由舞蹈的动作显示虚灵的空间。”抒情性是舞蹈和书法共有的艺术本质特征。运动线是舞蹈与书法各自抒情的表现手段之一。如果说舞蹈是对人体动作、姿态的造型美化,那么书法是其点画、姿态造型美化,一个通过人体,一个通过字,共同表现思想感情,反映生活美的属性。型是舞蹈与书法各自抒发手段之一。舞蹈家在舞台上翩跹恰似书法家手中飞舞的笔墨,舞·蹈家与书法家通过人心、身体协调的内外运动,将种种情感波澜表现在舞动的身姿和飞动的笔墨之中,从而抒发不同的情感,使观赏者进入审美境界。

舞蹈与书法同属视觉艺术,也同属表演艺术。舞蹈的表演是艺术展现的最终目的,它会随演即逝,而书法的表演只是过程,最终目的是展现书法作品,书法作品是不会消失的。书法家表演创作的过程,也与舞蹈一样,精彩、优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说:“舞蹈是以手势说话的艺术”,该论断虽不甚准确,但说明动作是舞蹈的独特表现手段。舞蹈本来就是用人体的动作来构成艺术语言。舞蹈中一些公认的手、足、头的姿态都来自于动作过程的一个平衡的瞬间,与书法的横、竖、撇、捺、提、折等具体点画相同。唐代著名书法家张旭的草书《古诗四帖》那“神虬腾霄”的气势、“旋风骤雨”的动态、“夏云出岫”的变幻、“奔蛇走虺”的线条、“回环圆转”的体势。综合起来,立即会使人想到杜甫《观公孙大娘舞剑器》诗中对剑舞的描写:“耀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雷霆收震怒,罢如江海凝清光。”传说张旭草书即从公孙大娘剑舞的淋漓顿挫的气势,和节奏中以及浓郁豪荡的神韵里汲取灵感,得其神,自此草书长进,传为佳话。今天,公孙大娘的剑舞早已失传,但我们却从张旭的草书中看到了她那优美的舞姿。

 

四、书法诗意之美

 

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兼容并蓄,和而不同。其实,传统文化的气息我们随时随地都能感受得到。中国书法是一门古老的艺术,历史悠久,也是中国最引以为自豪的文化瑰宝,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是传统文化中一枝永开不谢的鲜花,世人赏以欣慰,可从中领略其精神风度的传统文化。

诗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抒情和言志的方式,高度凝练,集中地反映社会生活,用丰富的想象、富有节奏感、韵律美的语言和分行排列的形式来抒发思想情感。诗词是有节奏、有韵律并富有感情色彩的一种语言艺术形式,也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基本的文学形式。诗更适合“言志”,词更适合“抒情”。“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让人体会到陶渊明的怡然自得;“会挽雕弓似满月,西北望,射天狼”的杀敌报国之情让人无法忘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让无数人积极向上,奋发图强。书法与诗词有着密切的联系,历来多数人认为中国传统书法和中国古代诗词是姊妹艺术。艺术素养高的书法家和一般书法爱好者都十分热爱古典诗词。他们经常书写古典诗词来寄托心志,抒发感情,并努力以自己的书法审美视角去进行审美实践,力求在书写某一首诗或词的书法作品中写出诗词的意境来。

历代至今,众多书法家或书法爱好者,不仅爱好研究诗词,有时还写诗、写词,经常用书法抄写诗词名句。有不少诗人本身就是书法家,比如白居易、苏轼、董其昌等,他们不仅书写他人的诗词,而且书写自己的诗作,并在诗词中流露出对书法的赞美和看法。书法与诗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极具代表意义。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血脉,也是中国人的灵魂。